分类导航
-
按机构(263)
- 国际法促进中心(82)
- 中国政法大学(27)
- Wells(23)
- 中国人民大学(17)
- 北京大学(15)
-
更多...
选择机构(共有机构263家)
- 拼音索引
-
按作者(336)
- 李目臣(10)
- 唐纳德·特朗普(9)
- CLAP编辑部(7)
- 中国国际刑法青年学者联盟(7)
- 金永明(6)
-
更多...
选择作者(共有作者336位)
- 拼音索引
-
按学科(44)
- 国际公法学(89)
- 国际经济法学(76)
- 宪法学(59)
- 国际法学其他学科(41)
- 刑法学(20)
-
更多...
选择学科(共有学科44类)
- 拼音索引
-
按类型(8)
- 论文(139)
- 综合(118)
- 专题报告(39)
- 事件(图片或视频)(34)
- 专著(18)
-
更多...
选择类型(共有类型8类)
-
按年代(31)
《法典化的理念与未来——现行法典下的司法、法学和立法》导读
作者/编者: | 卡斯滕·施密特(Karsten Schmidt) | 作者单位: | 德国汉堡Bacerius法学院 |
学科分类: | 立法学 | 类型分类: | 论文 |
创作年代: | 1990年前 | 所属机构: | 德国汉堡大学 |
出处/来源: | 北航法律评论 | 文献语种: | 中文 |
发布时间: | 2015-05-27 00:00:00 | 所需积分: | 0 |
摘要Abstract
现行法中的法典以及法典化理念的原理成了大家讨论的话题。经常谈到的法典化理念的危机以及由单行法规的泛滥所引起的法典的交替和崩溃给人以这样的印象:似乎法典不仅在思想史上是过时的,而且也不能满足我们日常社会生活的复杂性。本文是在1984年2月6日于卡尔斯鲁厄法学研究会(Juristische Studiengesellschaft)上所做的简化版报告的基础上为了出版修订而成,所持观点正好与之相反。在立法现实和法律生活的视野下作别法典化理念,必然导致系统的法律秩序的崩溃。这是本人立论的基础。要评价法典化的法律思想对现在和将来的影响和约束力,必须将法典化理念同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法典的表象以及这些法典能够得以实现的历史和政治条件区分开来,将其作为一个法律原则来加以理解:即对系统化思考及对法律的分类和续造(Gliederung und Fortbildung des Rechts)的呼吁。这样来看,发现的不同的“去法典化”和“再法典化”的法律进程涉及的不是法典化理念的存废问题,而是法典化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不是法律的停滞状态, 而是保守与进步的辩证法才能是“适合法典的(kodifikationsgerechte)”立法和法律续造的主要特征。立法、司法和法学同样促进着制度化和体系化的法律思维。事实证明,法典化理念的讯息是对实现以科学为基础的法治的呼吁,但这一呼吁所针对的并不仅仅是立法者。第六章的概要是当晚在卡尔斯鲁厄报告会上大家讨论的基础,未经修改附在最后。本附件将着重导读第一章及第三章内容。
备注
作者简介:卡斯滕·施密特教授于1972年获得博士学位,1975年至1976年在波恩从事民法、商法和民事程序法研究,1977年至1997年任汉堡大学教授,并担任过商法、海商法和经济法研究所所长。自1997年,Schmidt教授在波恩大学任教并担任商法研究所所长。Schmidt教授担任德国多家学术研究机构和基金会的领导职务,是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orporate Law Journal编辑委员会成员。Schmidt教授在公司法、海商法和竞争法方面成就卓著,目前已在上述领域出版专著40多部,是德国许多著名的法律评论,如Scholz有限责任公司法评论、Münchener民法典评论、Staudinger民法典评论、Schlegelberger商法典评论、Karsten Schmidt/Marcus Lutter股份公司法评论、Immenga/Mestmäcker反限制竞争法评论、Münchener民事诉讼法评论等的撰稿人,发表学术论文将近400篇。 (作者简介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官方网站) 该论文全文见《北航法律评论》2012年刊,第37-75页。
文献纠错
文章标题 | 《法典化的理念与未来——现行法典下的司法、法学和立法》导读 |
错误内容 | |
正确说法 | |
提交 |
-
共有2人评价过此文献,平均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