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与经济分析

——评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

作者/编者:简资修
作者单位: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创作年代:2007
出处/来源: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法制与社会发展》2007年第4期
学科分类:法律经济学
文献语种:

摘要

兰德斯与波斯纳的《侵权法的经济结构》是本集大成之作,但其以管制的投入产出模型去分析具自治本质的侵权法,必然是失败的。在大多数情况,兰德斯与波斯纳将防害投入仅限于物理资源,因此交易成本以及冲突活动间的价值抵换,都被排除在考虑之外。但问题是,前者正是制度选择的基础,而后者则是正确计算社会损失的保证,因此其模型就空空如也。其结果是:一、将侵害人的效益加入了故意侵权之分析;二、在分析各种赔偿责任制的利弊时,混淆了(事前)无责任制与(事后)个案中侵害人的无庸负责;三、在过失认定时,恰好颠倒了侵害人应适用的高低标准。漠视法律定性(基于制度分工),经济分析将无所附丽。

关键词: 故意侵权;过失;合理人标准;私法;交易成本;法律经济学;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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