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继坤:合同诈骗罪的实行行为
作者/编者:黄继坤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1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具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合同诈骗罪。这五种情形分别是:(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一般来说,很容易确认某具体罪的实行行为,但是从合同诈骗罪的规定来看,因为刑法不仅规定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行为,还规定了五种情形,如何理解这五种情形与诈骗行为之间的关系不无疑问。
关键词:
法学
专题研究
非法占有
合同诈骗
刑事法评论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7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29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