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军:被害人自我答责的理论根基探析

作者/编者:马卫军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3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传统刑法学认为,只要行为人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而故意或过失实施侵害法益的行为,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并且该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场合,行为人应当对法益侵害结果负责.但是,作为刑事归责的基本原理的自我答责理论的关注重点并不在于此.在自我答责理论看来,决定性的并不是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心理态度,也不是特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物理意义上的因果关系,重要的是行为人是否应当对损害结果的不发生而负责.

关键词: 法学 刑法学 客观归责研究 被害人 被害人自我答责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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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3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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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0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3卷,"客观归责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宁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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