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结果加重犯之共同正犯研究
作者/编者:张伟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7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所谓结果加重犯之共同正犯,概指二人以上基于共同实行的意思,共同实施作为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引起了重结果的场合,全体参与人就成为该重结果的共同正犯。[1]诸如,甲、乙二人共谋抢劫丙之财物,由甲施以暴力压制丙之反抗,由乙取得丙之财物,丙却因甲之暴力行为而死亡。在此,如若承认结果加重犯之共同正犯,则甲、乙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之共同正犯;反之,则甲成立抢劫罪(致人死亡),而乙仅得成立抢劫罪,即就致人死亡这一加重结果,甲、乙并不成立共同正犯。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结果加重犯研究
结果加重犯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0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9卷,"结果加重犯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