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旭光:论裁判文书质量的保障措施
作者/编者:赵旭光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的目的何在呢?至少应该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于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而言,可以借此知悉法官判断的内容、依据和逻辑,为其考虑是否寻求救济(如上诉)提供资料和依据,同时为特定机构进行审查(如二审法院)提供材料和对象。第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使社会上一般人有可能通过判决书了解法院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具体情况,可以作为公众对诉讼审判的公正性进行监督的媒介”①。第三,对于法官而言,制作裁判文书的过程也是自己对审判过程的重新审视和思考。前两个目的应居于核心、根本地位,换言之,裁判文书是制作给当事人及其律师、社会公众和相关审查机构看的,是为了向这些主体阐明判决的合理性、正当性,是为了打消各方的顾虑和怀疑——判决是否是肆意、随意、任性、感性的结果。
关键词:
法学
法律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研究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6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文书革故与鼎新》一书,"法律文书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赵旭光,华北电力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