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的立法与实施受国家法律文化、法治发展程度和相关配套制度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审计法的立法与实施也会对国家政治、社会制度产生多方面的深远影响。2021年中国第二次修正《审计法》有以下特点:第一,虽然属于法的局部修正,但是条款变化不少。条文从54条增加到了60条,满足了审计实践对审计立法的需求。第二,将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有关内容纳人审计法治进行总体考量,拓宽了审计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范围,审计法的作用在加强。第三,将新时代审计实践中的一系列制度创新进行了法律确认,将审计制度改革成果法治化。
《审计法(2021)》也存在一些不足,最明显的就是:第一,审计法律程序法治建设相对薄弱,很多审计程序因缺乏必要的时限性规定而显得不够严谨,看上去是“留有余地”,实际上既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不利于规范审计执法行为。第二,依然没有涉外审计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国家海外经济活动的安全关注不够。第三,未能完全体现审计法作为数据和信息处理专门法的特征,无论是在总体思想还是在具体制度方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深刻影响不够。这些不足之处势必影响审计监督的效果,需要补齐短板、统筹推进。
《审计法(2021)》在我国审计法治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推进审计立法体系化。以本次修改为契机,我国的审计立法将进入更加系统、完整的体系化发展阶段。第二,完善权力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提升国家监督体系的现代化。第三,有利于审计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运行,提升依法审计的水平。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1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7月第一版。作者胡智强,法学博士,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