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3月24日上午召开会议,一致通过第2347号决议,谴责恐怖组织在冲突局势中对文化遗产的破坏和非法贩运活动。决议要求会员国采取恰当措施,防范并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源自武装冲突地区的文化遗产。
[i]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在决议通过后说,恐怖主义已成为冲突地区文化遗产面临的最主要威胁。冲突地区国家应加大对保护本国文化遗产的重视,制定相关安全政策,建立早期预警机制,加入相关国际合作框架,不断增强武装冲突中保护文化遗产能力建设。国际社会应在尊重冲突地区国家主权前提下,提供建设性支持,充分尊重文化遗产的所有权。
马赫迪案
01案件简要回顾
2015年9月25日艾哈迈德·法基·马赫迪被押送至国际刑事法院(ICC)。他是与基地组织有关联、控制马里北部沙漠地区的激进组织“伊斯兰卫士”(AnsarDine)的成员。直到2012年9月止,他是“赫斯巴哈”(Hisbah)的头目,在2012至2013年马里北部冲突期间在马里北部地区强制施行严格的伊斯兰教法。此次在国际刑事法院,他面临如下指控:在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蓄意破坏10处马里延巴克图区域内的历史宗教遗迹。马赫迪当庭承认有罪。2016年9月27日,国际刑事法院做出裁决,判处马赫迪9年监禁。这是国际刑事法院首例针对破坏历史和宗教遗产案件做出的判决。
02案件定罪思路、依据及理由
首先,法庭确定了其对于被告人在2012年6月11日至2012年6月30日之间发生在马里犯下的战争罪行根据《罗马规约》第8条“本法院对战争罪具有管辖权,特别是对于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实施的行为,或作为在大规模实施这些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第11条“对于在本规约生效后成为缔约国的国家,本法院只能对在本规约对该国生效后实施的犯罪行使管辖权,除非该国已根据第十二条第三款提交声明。”(马里于1998年6月17日签署《罗马规约》,于2000年8月16日批准生效。)第12条第2款“对于第十三条第1项或第3项的情况,如果下列一个或多个国家是本规约缔约国或依照第三款接受了本法院管辖权,本法院即可以行使管辖权:有关行为在其境内发生的国家”的规定享有属时管辖权、属事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罗马规约》第8条第2款第6项规定“第2款第5项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不适用于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如暴动、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性质相同的行为。”根据证人证言和视频资料,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延巴克图城处于“伊斯兰北非盖达组织”(Al-Qaeda in the Islamic Maghreb)和“伊斯兰卫士”(Ansar Dine)的控制之下,这两个组织相联合共同在延巴克图城内建立了行政政权。该政权包含伊斯兰警察、伊斯兰法庭、赫斯巴哈(hisbah,意为“究责”,是一种宗教警察部队)以及媒体机构。“伊斯兰北非盖达组织”(Al-Qaeda in the Islamic Maghreb)和“伊斯兰卫士”(Ansar Dine)对延巴克图城的联合控制说明了该武装冲突非国际性的性质。最终法院认定,综合控方提交的证据,包括马里国防部提交的文件,联合国和其他媒体机构获得的各种资料足以认定2012年1月起马里确实爆发了区域性的武装冲突,该冲突直至法庭审判时仍在进行。因此,《罗马规约》第8条第2款第5项可以适用。
控方提交了毁坏历史建筑的录像片段、证人证言、遗迹毁坏前后卫星对比图、马里政府的文件、专家意见、媒体报道、国际机构声明和报告,证明了破坏行动所针对的10处历史宗教遗迹。上述这10处遗迹全部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根据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应受到严格的保护。另外,证据显示,这些参与破坏行动的个人,有些持有武器,使用包括丁字镐、铁条等在内的不同工具,完全毁坏了这些文化遗迹,或者对文化遗迹造成额的极严重的损害。这些被毁坏的文化遗迹在延巴克图城居民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些遗迹的损坏是对当地民众信仰的侵犯。
《罗马规约》第8条第2款第5项中规定,战争罪可以指“故意指令攻击专用于宗教、教育、艺术、科学或慈善事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伤病人员收容所,除非这些地方是军事目标;”,鉴于本案中被毁坏的建筑的起源和重要意义,毫无疑问他们属于宗教建筑、历史纪念物,并且从证据中明显可以看出这些建筑中并不含有军事目标。再有,证据也明确显示了这些建筑物由于其宗教和历史色彩,是经过袭击策划者精心选择的攻击目标,对建筑物的毁坏袭击者具有明确的故意。
1. 单独、伙同他人、通过不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另一人,实施这一犯罪;
2. 命令、唆使、引诱实施这一犯罪,而该犯罪事实上是既遂或未遂的;
3. 为了便利实施这一犯罪,帮助、教唆或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或企图实施这一犯罪,包括提供犯罪手段;
4. 以任何其他方式支助以共同目的行事的团伙实施或企图实施这一犯罪。这种支助应当是故意的,并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是为了促进这一团伙的犯罪活动或犯罪目的,而这种活动或目的涉及实施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
(2)明知这一团伙实施该犯罪的意图;
考虑到艾哈迈德·法基·马赫迪在这起案件中扮演的角色,结合他在延巴克图城行政政权中的地位,以及上文中提及的各类证据,法院认定艾哈迈德·法基·马赫迪是宗教事务领域杰出的学者和专家,在延巴克图区域内对宗教事务最了解、最有发言权的人。他与“伊斯兰北非盖达组织”(Al-Qaeda in the Islamic Maghreb)和“伊斯兰卫士”(Ansar Dine)两个组织的领导层都有紧密的联系,他参与过两个组织的会议、与高级领导人,如阿布·齐德(AbouZeid)、伊亚德·加利(Iyad Ag Ghaly)都有过会面,在这两个组织中都享有极高的地位。2012年4月初,他独立创建了“赫巴斯哈”(Hesbah),由阿布·齐德(AbouZeid)任命成为了其第一任头目。赫斯巴哈的主要职能是所谓“防止邪恶,促进美德,对道德情况进行监督”。因此,赫斯巴哈认为其有责任毁掉表达敬拜坟墓、死亡的建筑,包括本案中遭到袭击的10处文化遗产。因为马赫迪的宗教知识,他与伊斯兰法庭也有紧密的联系,该法庭成立前专门咨询过他的意见,他也经常参与到法庭的活动之中。对破坏行动有指挥控制权并完全参与了执行行动。
在本案中,马赫迪是周五破坏活动开始前布道的作者,由他决定这些遗迹破坏的顺序,制订破坏方案,下达破坏命令,他和其他领导人一起对破坏行动有控制、领导权。在破坏活动中,他使用与其有联系的“赫巴斯”(Hesbah)力量,监督破坏行动的进行;收集、购买、分发破坏活动所需的工具;他出现在所有的袭击地点,给予指导以及精神上的支持;他个人至少亲自参加了5起导致文化遗迹毁坏的袭击活动;并受任命与记者进行交流,解释破坏活动的正当性。虽然在毁坏过程中他一度想停止,但是经过与其他领导人商议,他放弃了这个想法。
根据以上这些证据,法院认定马赫迪本人对这些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他完全参与了破坏行动,他的宗教知识为他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因为他的宗教知识,他完全可以意识到这些建筑的历史性与非军事性以及破坏行为对伊斯兰文化造成的毁灭性打击。马赫迪行为的故意性一览无余。虽然控方根据第25条1、2、3、4款提出了四项指控,但最终法院认定本案完全符合第1款的情况,无需根据2、3、4款重复认定马赫迪应承担的责任。
03案中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的问题
马赫迪案主要运用的法律根据包括《罗马规约》第8条“本法院对战争罪具有管辖权,特别是对于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所实施的行为,或作为在大规模实施这些犯罪中所实施的行为。”以及《罗马规约》第8条第2款第5项规定“第2款第5项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不适用于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如暴动、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性质相同的行为。”这表明了国际刑事法院将文化遗产犯罪作为战争罪管辖,同时只有战时的文化遗产犯罪才能为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事实上,国际上很多掠夺、毁坏严重文化遗产的行为并不限于战争时期。如2001年发生的阿富汗塔利班毁佛事件,阿富汗塔利班最高领导人下令炸毁了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巴米扬大佛,这一严重毁坏文化遗产的事件并不是发生在战争时期,因而国际刑事法院无权管辖。即使文化遗产犯罪发生在战争时期,国际刑事法院也未必具有管辖权。如2003年伊拉克战争中,伊拉克国家博物馆文物大量被暴民劫掠,共丢失了17万件记录着人类6000年文明史的文物,成为“二战”以来最严重的文化遗产被劫掠、破坏的事件。但是,伊拉克文物劫掠事件并不是交战双方所为,而是暴民所为,因而也不属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可见,国际刑事法院对于文化遗产犯罪的管辖权范畴限定得过于狭窄。这也是马赫迪案所折射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的典型问题。
马赫迪案中的行为属于非国际武装冲突性质,这是它能够得到国际刑事法庭最终审判的重要原因。然而,如果涉及到多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国际法经常会面临国际多边刑事司法合作机制缺乏实际运作的平台、引渡中的双重犯罪原则阻碍了跨国文化遗产犯罪的打击、国内法之间存在法律冲突等问题。
马赫迪案作为国际刑事法院针对破坏历史和宗教遗产案件做出的首例判决的地位从侧面反映出了,在此之前,国际法对于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未能进行强有力的惩罚。主要靠公共舆论的压力、技术援助和资金刺激等软性手段来实施,缺乏对于严重毁坏文化遗产的行为的惩罚措施。
04总结
1954年,有关国家在荷兰海牙签署了关于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及其议定书,但在冷战期间先后爆发的朝鲜战争、越南战争、中东战争等一系列局部战争中,海牙公约更多地沦为空文。冷战结束后的20年间,相继爆发了海湾战争、波黑内战、科索沃冲突,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伴随着世界政治格局的急剧调整和国际关系的迅速变化,战争中的文化遗产更是命运多舛。
参考文献
[1]国际刑事法院判决https://www.icc-cpi.int/CourtRecords/CR2016_02424.PDF
[2]史勇. 战争与文化遗产[N]. 中国文物报,2011-09-30(004).
[3]王鹏程. 世界遗产的国际法保护[D]. 兰州大学, 2009.
[4]文化遗产国际法保护
https://wenku.baidu.com/view/504853494b73f242336c5f93.html
[5]唐海清、付彩虹.文化遗产国际刑法保护的立法现状与司法困境[J].贵阳学院,2013.
小贴士
01大事记
2001 年 3 月,塔利班领导人穆拉·奥玛尔下令摧毁位于东部城镇巴米扬的两座于1500 年前修建的珍贵大佛雕像。
2002 年,以色列军队攻入并破坏巴勒斯坦城市纳布卢斯。
2003 年,伊拉克国家博物馆和省级博物馆遭到公开抢劫。
2012年3月,马里发生政变后,北部武装分子破坏了通布图古城。
2012年,廷巴克图古城的9处陵墓及1处清真寺大门被马赫迪指示摧毁。
2014年5月,ISIL在Tel Ajaja捣毁了一名3000年历史的新亚历山大雕像。
2014年6月,ISIL破坏了Fathi al-Ka'en的神社。
2014年7月,ISIL通过植入式炸药摧毁了先知丹尼尔、约拿、乔治的三座坟墓。
2014年7月25日,ISIL摧毁了建于13世纪的Imam Awn al-Din的神社。
2014年9月24日,建于Umar时代有着四十个墓葬的Al-Arba'清真寺被炸毁。
2015年3月8日,一名官员宣称伊拉克哈特拉被ISIL以炸药和推土机摧毁。
2015年2月26日,ISIL发布了一个视频,显示摩苏尔博物馆各种古代文物的毁灭。
2015年2月26日,ISIL炸毁了摩苏尔中部的建于12世纪Khudr清真寺。
2015年3月,ISIL推翻了摩苏尔的Hamou al-Qadu清真寺。
自2015年3月5日,ISIL武装分子开始破坏摩苏尔南部亚述古城尼姆鲁德古迹。
2015年4月8日,ISIL摧毁了建于12世纪Bash Tapia城堡遗迹。
2015年6月,ISIL炸毁了位于Palmyra遗址附近的Mohammed bin Ali和Nizar Abu Bahaaeddine的古墓。
2015年7月或8月,ISIL炸毁了位于叙利亚巴尔米拉的巴尔夏明神庙。
2015年8月21日,ISIL摧毁了卡利亚特恩附近历史悠久的圣安吉利亚修道院。
2015年8月30日,ISIL以炸药摧毁了叙利亚的贝尔庙。
02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现有的国际法文件
以上国际法文件中除公约对缔约国有约束力外,宪章( Charter ) 、建议(Resolution ) 和 宣言( Declaration)只起建议和指导作用。在上述公约中,《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最为重要,可谓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内的两部根本大法。
脚注
[1]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2347号决议 防止恐怖组织与武装冲突破坏和走私文化遗产http://world.people.com.cn/n1/2017/0325/c1002-29168377.html
[2]中国代表呼吁共同保护文化遗产免遭战火侵袭
http://news.xinhuanet.com/photo/2017-03/25/c_1295181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