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喆: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中情势变更原则适用条件的展开

作者/编者:黄喆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创作年代:2021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学说和司法实务中长期受到关注,《民法典》第533条在一定程度上对过往的规则进行了修正。因“工程要素价格变化”引发的建工合同纠纷中,需要区分不同计价模式,确定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中的实质性变更标准。应在个案中查知作为合同基础的“情势”是什么,界定行为基础和法律行为内容的关系,尤其要界定具体法律行为中“约定的和法定的风险分担”,同时关注风险分配的内在界限,该两项内容欠缺时,才有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余地。因“地质条件异常”而引发的纠纷中,由于缺少主观交易基础相关理论的支撑,坚持“合同缔结时的客观情况”论,会形成法律上的漏洞。《民法典》第533条在文字上用“合同的基础条件”替代了“客观情况”,解释上应当弱化“客观”,而重在从当事人的“认识”角度确定交易基础,从而挖掘出自始欠缺交易基础和交易基础嗣后丧失两种情况。此外,目的障碍是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主要案型,《民法典》仅有以“显失公平”为标识的对价关系障碍类型,形成规范上的漏洞。

关键词: 情势变更 建设工程合同 实质性变更 风险分担 目的障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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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8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情势变更”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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