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论合意成约:重构合同法上的合意制度
——合同成立的一般理论
作者/编者:王琦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9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合意带来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所要求的合意依照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前后相继的两部分。首先是广义合意,即对缔约表示全部具备达成合意。其次是狭义合意,即当事人通过缔约表示对拟订立合同的必备成分达成合意。无论是广义合意还是狭义合意,法律上都承认两种达成方式,即事实性合意和规范性合意的达成方式,从前者到后者,合意的主观色彩渐淡,客观色彩转浓,法律的保护重心划出了一道鲜明的从个人真意自主到交易安全保护的变化轨迹。最后,基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严格界分,因合意而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是一个有待另外检验的问题。
关键词:
合意
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
缔约
法释义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3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8卷“民法规范与法学方法”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王琦,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