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扬·施罗德:法官、制定法及目的法学和利益法学中的法学方法(王吉中 译)

作者/编者:扬·施罗德 著 王吉中 译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19世纪下半叶,法不再被理解为是“民族精神”或理念的有机联系的结果,而被认为是法律共同体或立法者意志的产物。这种对法的概念的理解的变化,引起了法学方法论领域的深刻变革,即从历史法学派或曰潘德克顿学派向“目的法学”及“利益法学”过渡。“目的法学”与“利益法学”并非同一,确切而言,“利益法学”仅仅是“目的法学”的一种表现形式,且是其最为精致的一种变体。菲利普

关键词: 目的法学 利益法学 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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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0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7卷“司法造法与法学方法”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扬·施罗德(Jan Schröder)系教授、博士、名誉博士,图宾根大学德国法律史与民法教席的荣休教授;译者王吉中,系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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