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米夏埃尔·尼奇 制作物供给:合同类型化与当事人自治之间的紧张关系(杨旭 译)

作者/编者:米夏埃尔·尼奇 著 杨旭 译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德国民法典»第651条之修改,使得制作物供给合同由规范构造类型转变为现实类型,在解释上引起了新的问题。为限制该条的适用范围,一方面,应当放弃物权法上的分类,而按照交易观念确定动产的概念;另一方面,应当重新界定供给和制造。买卖法并未由于«消费品买卖指令»而具有预设的优先性,只有在“制造”被证明是从给付义务时,才应认定为消费品买卖。司法判决对该条的限制仅限于给付要点和建入建筑物同时发生的情形,已有形化的“最初的精神性给付”之情形仍有待观望。原则上应当允许合同在强行法的界限内约定所要适用的类型规定,这对于企业间的交易往来并无显著不同,选择承揽合同法并不排除商人的通知义务。在格式条款的情形,适当性审查之对象并非类型规定的选择本身,而是由此进入合同的单个规范,但需要注意不同规范的语境差别,对不利于相对人的条款和有利于相对人的条款予以总体评价。

关键词: 制作物供给 «德国民法典»第651条 合同类型化 当事人自治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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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1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7卷“司法造法与法学方法”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米夏埃尔·尼奇(Michael Nietsch),现任德国黑森州 EBS经济与法律大学法学院民法、企业法和资本市场法教授。译者杨旭,系清华大学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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