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可可:强行规定与禁止规定
——论《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之适用范围
作者/编者:金可可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强行规定之违反,应区分规范内容之违反与强行性面向之违反。依其规范内容,强行规定可分为行为规范[包括令行(强制)与禁止规定]与单纯强行规定,其区分有法律适用上之意义;认定指标包括得以何种行为违反、是否有他种制裁措施、规范内容之违反与强行性面向之违反能否截然区分、是否会发生替代规制现象,但最重要者,乃二者之规范重心不同,行为规范注重行为之实际发生与否,单纯强行规定则仅注重行为之效力,之所以有此种区别,系因规范目的与比例原则之协同作用。
关键词:
强行规定
强制规定
禁止规定
单纯强行规范
行为规范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4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3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