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阿克塞尔·贝阿特:《德国民法典》第134条中“法律”的概念(胡剑 译)
——对宪法规范、公法性自治规章、一般法律原则与避法行为的可适用性
作者/编者:阿克塞尔·贝阿特 著 胡 剑 译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德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34条中“禁止性法律”的概念,应依历史性与体系性标准确定之。通过对该法条的使命、产生与作用方式以及«民法典施行法»第2条的历史性考察,作者认为,应对“法律”的概念作广义理解,始终考虑各禁止性法律的规范旨义,由此获得不同的法律效果。作者还从体系上对第134条与第138条第1款的分工协作关系作了精细检讨,兼顾立法职权与法官的职能,主张应摒弃固守传统规范位阶的偏见,认为第134条亦可适用于公法性自治规章与习惯法,而违反宪法规范、一般法律原则和避法行为的情形通常应适用第138条第1款。
关键词:
合同效力
禁止性法律
善良风俗
抽象规范与具体规范
立法职权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4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3卷“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法学博士,德国格赖夫斯瓦尔德大学(Uni.Greifswald)教授;译者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硕士(LL.M),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