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旭军:德国公司法下董事的损害赔偿义务

——联邦最高法院一则判决的评析

作者/编者:高旭军
作者单位:德国洪堡大学,同济大学中德学院,蒂森公司
创作年代:2010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违反了其对股东承担的义务,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这自然也会间接损害股东的利益。这种损害不仅体现为股份价值的缩水,而且也体现为股东分红机会的减少。在此类案件中,相关的核心问题是:董事是否应该赔偿公司和股东的损失?股东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董事赔偿其损失?这些是各国司法机构在公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遇到这样的问题,联邦德国最高法院会怎么解决呢?本文将以联邦最高法院于1986年审理的一起经典案例为基础,分别在原告所受到的损害、被告违反法定义务、被告向I股份公司支付的补偿金和补偿的数额四个方面,分析论述联邦德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思路,以期能够对我国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提供一些启发。

关键词: 德国公司法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 董事 联邦德国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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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私法研究(第6卷)cove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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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3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6卷“法教义学及其功能”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德国洪堡大学法学博士,洪堡学者,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法政学院法律系教授,蒂森公司经济私法教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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