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跃军:审判中心视野下刑事审前程序诉讼化改造

作者/编者:兰跃军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法国学者认为:“社会对犯罪的反应不是一种本能的、专断的、盲目的反应,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规范的、从本质上来说具有司法裁判特征的反应。因为,在已实行的犯罪与刑罚之间有一场‘诉讼’,即刑事诉讼。”而“刑事诉讼的本质特征是由控、辩、裁三方构成的三角结构”,即“控辩式三角结构”——法官应当中立地裁判,控诉和辩护者都应当有机会让法庭确信其立场。[2]它既适用于审判程序,也适用于审前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刑罚执行变更。笔者认为,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和审前程序的司法控制都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基本特征。法院(或法官)对审前程序进行控制的基本途径是直接参与到审前程序各个环节,通过司法授权、司法审查、司法救济等方式,在审前程序形成以裁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从而实现审前程序诉讼化。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刑法学 刑事法 刑事法理论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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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8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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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3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8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上海大学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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