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阳伟:“量的构成要件”独立性地位之提倡
作者/编者:段阳伟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21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德日等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用“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刑事立法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阶层式犯罪论体系并无罪量要素的“容身之地”。与之不同,在颇具我国特色的“定性+定量”刑事立法模式下,罪量具有积极的入罪功能。“量的构成要件”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不仅包括反映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的要素,还包括反映行为人主观可谴责程度的要素。“质的构成要件”和“量的构成要件”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对于犯罪既遂、未遂的认定,是在“质的构成要件”是否齐备的基础上进一步考量“量的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故意的认定,只需要行为人明知是在实施符合“质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并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即可;在共同犯罪的认定中,应以“质的构成要件”为标准解决各参与人归责的范围问题,以“量的构成要件”为标准解决各行为人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问题。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刑法学
刑事法
刑事法理论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0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4卷,"刑法总论"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国家安全学院)博士后、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