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展欣:论追缴
作者/编者:梁展欣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21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我国《刑法》第64条是关于因犯罪事实而须追究行为人的财产责任的规定,但其中所列追缴、没收和责令退赔、返还财产等措施的性质及各自关系难谓清晰,且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缺乏衔接。追缴违法所得是一项实体性的准刑罚措施;没收应区分特别没收和作为附加刑的一般没收。《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追缴”“没收”,系作为两个指示实体性措施且可以相互换用的术语,宜予修正。责令退赔、返还财产的性质均为刑事附带处理的民事责任方式,不宜具有相对于其他民事债务的优先性。追缴不是被害人针对占有型犯罪的唯一救济途径,应允许被害人就未被退赔的财产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对赃物是否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宜区分是否基于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分别处理;对赃款虽一般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应注意区分特殊情况。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刑法学
刑事法
刑事法理论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46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4卷,"刑事程序"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法学博士,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