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鲁道夫·冯·耶林:耶林论占有(纪海龙 译)
摘要
本文是耶林对其占有理论所作的一个集中概括。第一部分中耶林论述了作为权利内容(权能)的占有。第二部分中,耶林论述了作为权利产生条件的占有,如先占、时效取得等场合的占有。本文的重点自第三部分始。首先在第三部分中,耶林介绍了基于占有的权利,即占有保护。在第五部分中耶林论述了法律提供占有保护的理由,认为其并非是如源自萨维尼之通说所主张的“维护公共和平和秩序”,也非另外基于占有人的人格或意志,即并非如当时通说所认为的为了保护占有人,而是为了便于对所有权进行保护。在第六部分中,耶林以其“权利为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为出发点,基于占有保护制度论证了占有的权利属性。在第七部分中,耶林认为,占有在体系中应位于物权法中所有权之后,他物权之前。在第九部分中,对当时主流学说认为体素的标准是“物理上的支配或事实控制”,进行了批判,并认为是经济上利用的正常形态才构成占有的体素标准。在第十部分中,耶林论述了对权利的占有,认为对权利的占有在理论上更加具有意义,因为其清楚体现了占有保护并非源于物理上的支配,而是为了为权利保护提供便利。最后耶林指出,萨维尼的«论占有»只具有文献史上的意义,本身的学术价值不大。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43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1卷”占有的基本理论”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19世纪德国目的法学开创者,1845年起历任巴塞尔大学、罗斯托克大学、基尔大学、吉森大学、维也纳大学和哥廷根大学法学教授;译者系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