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学遭遇神经科学该怎么办?

作者/编者:李目臣
作者单位:WELLS编辑部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中国法学学术平台/Spektrum der Wissenschaft
学科分类:法理学
文献语种:

摘要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我们整个人类社会是不是需要一些新的法律来规制当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呢?绝大部分人都会毫不犹豫地点头赞同。不过,由神经科学发展而带来的新问题可能不是仅仅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的。因为神经科学最新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传统法学的理论基础。旧有法律理论在新锐科学理论的冲击下已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不过国内法学界却似乎还是一蓑烟雨任平生,老神在在。因此,德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和法哲学教授莱茵哈特·默克尔先生(Reinhard Merkel)的这篇关于神经科学发展对于法学影响的文章,也许可以带来一些新的视角,让我们重新反思科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神经科学 法学 大脑 记忆 克隆人 神经治疗

正文

当法学遭遇神经科学该怎么办?

李目臣

前言:

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我们整个人类社会是不是需要一些新的法律来规制当下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呢?绝大部分人都会毫不犹豫地点头赞同。不过,由神经科学发展而带来的新问题可能不是仅仅通过立法就可以解决的。因为神经科学最新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传统法学的理论基础。举一个简单的例子,诞生于启蒙运动时期的传统法学的核心前提是:每一个人都拥有“自由意志”。在此基础上延伸出了民法的“合意”和“责任”以及刑法上的“罪责”概念,进而再构建出各自的规范体系。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已经证明所谓的“理性”和“意志”实际上不过是微观世界中成千上万个神经细胞的“刺激-反应”活动而已。旧有法律理论在新锐科学理论的冲击下已经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不过国内法学界却似乎还是一蓑烟雨任平生,老神在在。因此,德国当代著名刑法学和法哲学教授莱茵哈特·默克尔先生(Reinhard Merkel)的这篇关于神经科学发展对于法学影响的文章,也许可以带来一些新的视角,让我们重新反思科学与法学之间的关系。

一、现实案例

在开始规范检讨之前,我们不妨先看几个现实中的事例。这些个案或许还不是那么普遍,但是它们已经明确地显露出未来发展的趋势。人类已经可以通过某些手段直接改良自身的大脑神经系统,而这种改良目前还尚处于法外之地。

事例一:高校中的神经类药物

高校学生使用各种神经类药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2013年1月31日《法兰克福汇报》就曾刊出报道,在德国高校内平均每五个学生中就有一人使用神经类药物来提升自身的注意力或记忆力。这种对神经类药物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很值得讨论的。当一个人通过咖啡来熬夜复习,并获得了较好的成绩,我相信绝大部分人不会觉得这有什么不妥。但是一个人使用的是利他林或者安非他命,情况就很不一样了。这其中的问题核心是什么呢?

事例二:大脑信号模拟

甲是一名体操运动员,他一直渴望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有所斩获。但问题是,他总是没有足够的毅力面对每天长达六个小时高强度的训练。有一天他向他的朋友乙大倒苦水,而乙恰好正是一名神经学的教授。于是乙提供给甲一种特殊的治疗方式,即通过微电流模拟神经系统的信号,刺激大脑分泌更多的多巴胺,进而使得甲获得更好的情绪来应对艰苦的训练。

甲通过这种方式训练成绩一路提升,在奥林匹克运动会上也如愿以偿地获得了一枚奖牌。有些人对甲所受到的治疗方式提出了质疑,甲对这些指控予以否认,他宣称他所做的一切均属合法。但是这样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来说公平么?

事例三:记忆消除

丙目击了一场犯罪团伙实施的谋杀案,因此被检方指定为证人。但是丙因为担心可能会受到该团伙其他成员的报复,所以并不希望出庭作证。不过他也知道在法庭上做伪证的刑事法律后果。丙所熟识的一个神经科医生了解了这一情况之后,给他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因为记忆的原理是蛋白质在大脑褶皱上形成特定的微观形态。所以医生为丙使用了一种特殊的药物,阻碍了这一形态的形成。经过了这一处理,丙对谋杀案的记忆被逐渐消除,在庭审的时候丙“如实”供称,他对于案件的细节完全没有概念。

二、衍生出的原则问题与争议

以上事例从规范性的角度衍生出了三个问题:

1、我们是否接受社会这样发展?

2、在这一发展中,究竟存在着怎样的问题需要我们来取舍?

3、法律应当对其进行怎样的规范?

尽管大脑与神经系统本质上不过是身体器官而已,但是它们对于人类却有着独特的意义,因为它们是人类意识和自我认知的源泉。用古人的眼光来看,它们是我们灵魂之所在。但是,以往我们认为灵魂是造物主的奇迹,现在人类自己却闯进了这片原本的禁地。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可以控制我们自身的所思所想呢?而这正是神经科学带给人类的难题的核心。人类取代了上帝,这就产生了不少法律伦理的异议。

首先,就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说,人类还不可能达成全知的境界。那么如何保证将来不会出现不可预测的负面影响?其次,神经系统的改良是否会侵犯人类的尊严和自主性?另外,这样的医疗改良是否会加大社会阶级的分化,将来富有的人不仅仅是富有,而且还拥有更加敏锐的感知能力、更加优化的记忆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最后,这种技术对于军事和教育等社会各方面也都存在着潜在的威胁。

以上每个质疑,都不是杞人忧天或吹毛求疵,但是由于篇幅有限,默克尔教授在这里仅仅讨论其对于人类尊严可能产生的影响。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一切判决都建立在基本法所设定的自然人模型之上(Menschenbild des Grundgesetz)。当然对这个模型一直都存在着各种争议,不过在一点上法律界还是存在着一致的,即人类概念以生物概念上的人(Home Sapiens)为界限。当时设定这样的界限,目的是对可能出现的克隆人予以禁止。基本法第一条第一款的注释明文规定:“人类之不可人造性即不可复制性。”因此利用基因技术意图创造出完美的人类是不能被法律所允许的。基本法的这一精神看起来有些像中世纪基督教精神的复兴,它意图维护人类作为生物物种某种独一无二的“优越性”。所以即便不考虑生物学上的可能性,人猴混交这种事情是在法律上是不会被允许的。这看起来的确很合乎我们一般人的伦理观念。不过我们试着做一个思想实验。假使上帝和我们的法官拥有一样的伦理观,那么单细胞生物是永远无法进化成为人类的。所以我认为基本法的禁令亦应当有所限制。人类不可以被轻率地改造,但是假使一项技术足够成熟,这项禁令就不应当再被适用。因此,对人类神经系统的改良,我认为法律不可以对其专断地投下否决票。“对于人类本性的败坏”(die menschliche Natur korrumpieren)之类的道德说教实在是缺乏说服力。

三、未来法律可能面临的任务

首先,对未来的大脑神经改良类治疗应当采取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对于治疗的目的和动机应当有着相当的限定。其原理与方式类似于目前我们对管制类药品的规范。

其次,严禁个人私自滥用这种改良治疗,因为这种治疗行为不仅仅会对个人产生影响,还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某些不可预测的影响。

同时,为了避免涉及到大脑神经的改良治疗的潜在副作用,我们的立法者也应当尽早未雨绸缪。假使某一研究实验需要直接作用于某一自然人的大脑神经系统,法律也应当规定报备制度,同时有意的隐瞒应当视为不法行为。

另一方面,国家权力对已经合法报备的实验应当给予最大的自由空间,法律应当维护科学研究的自主性。

回顾整个人类的文明史,我们不难发现,很多时候法律人伙同宗教在科学技术的发展上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有国家暴力支持的法律人,很多时候对握有真理的科学家常常蛮横地强加干涉。日心说、猎女巫、反同性恋和种族歧视等等议题,都反映出了法律人对科学发展有意或无意的漠视甚至敌视。法律人的确不应当被激情操控,但是敌视一切进步事物的过度保守态度不仅仅毫无用处,也违背了法律作为“善与公平的艺术”的价值追求。

作者简介:

莱因哈特·默克尔目前是汉堡大学刑法学和法哲学教授。曾经在波鸿大学、海德堡大学和慕尼黑大学学习哲学、文学和法学。默克尔教授长期致力于医学伦理、神经科学等社会议题的研究。2010年成为德国利奥波第那科学院成员,2012年成为德国伦理学会会员。

原文:Neuroenhancement aus normativ-rechtlicher Sicht,载于Spektrum der Wissenschaft,www.spektrum.de/artikel/1133992

本文由WELLS编辑团队版权所有,如需授权,请联系中国法学学术平台:editor@wells.org.cn或WELLS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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