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私法研究》从2006年出版第1卷以来直到今天,已经出版了21卷,17年来给读者带来了20卷原汁原味的德式餐,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学子。
下面,编者按照民法体系与民法典体系将1-21卷的文章分类(点击标题,就可以单独下载此篇论文,第21卷的内容暂时只有标题)每个大类下不再进行分类。有的跨领域文章,则分入与之最为接近的类目下。小括号里的数字表示刊载于第几卷。以下是所有归入“民法总则”的论文,共计32篇。
1、欧洲法院司法实践中的平均消费者形象 [张学哲] (11)
2、学术视角下中德法律的同与异——以德国民事合伙权利能力制度的发展为切入点 [张学哲](13)
4、单方法律行为与决议的特征 [罗士安 汉娜·史密茨 著 胡强芝 译]19)
5、私法上的决议可撤销 [柯勇敏] (21)
6、公因式外的决议规则——对《私法上的决议可撤销》一文的评议 [李昊] (21)
7、团体决议的社会学性质 [马蒂亚斯·波恩 著 关华鹏 译](21)
8、关于决议的法律性质与解释 [扬·布舍 著 陈畅 译] (21)
9、作为机关行为的决议 [沃尔夫冈·恩斯特 著 李依怡 译] (21)
10、德国法上的法人和无权利能力的合伙 [克劳迪娅·舒伯特 著 胡强芝 译](19)
11、中国民法典中法律行为制度法典化的当下问题 [扬·冯·海因 莉迪娅拜尔 著 吴训祥 译](19)
12、德国私法上法人的概念与产生前提 [拉尔斯·洛伊施纳 著 孙新宽 译](19)
13、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 [弗朗茨·于尔根·泽克尔 著 吴奕锋 译](19)
14、论由代理人缔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库尔特·巴勒施泰特 著 谢德良 译] (20)
15、民法总则的价值[ 恩斯特·齐特尔曼 著 王洪亮 译 田士永 校](10)
16、民法典总则的功能及其作用的限度[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著陈大创 译](10)
17、论“意思”与“表示”的关系——— 关于意思表示构成要件的探讨[ 汉斯-约阿希姆·穆谢拉克著王剑一译](10)
20、萨维尼论法人的概念[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维尼 著 田士永 译 王洪亮校](9)
21、人的社团之本质[奥托·冯·基尔克 著 杨 若 译 王洪亮 校](9)
22、法律禁令和法律行为 [克劳斯-威廉·卡纳里斯 著 赵文杰 译 张传奇 校](13)
23、«德国民法典»第134条中“法律”的概念——对宪法规范、公法性自治规章、一般法律原则与避法行为的可适用性 [阿克塞尔·贝阿特 著 胡 剑 译](13)
24、合伙与合手 [维尔纳·弗卢梅 著 金 晶 译 陈大创 校](14)
25、新变更法视角下的共同共有与法人 [托马斯·莱塞尔 著 徐同远 译](14)
26、共有制合伙——一种至今未明的组织形式? [彼得·乌尔默 著 张怀岭 译](14)
27、强行规定与禁止规定 ———论«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适用范围 [金可可] (13)
29、论中国法上强制性规定概念的统一性——兼评金可可教授«强行规定与禁止规定» [耿 林](13)
30、欧洲民法典/原则可能性结构说明草案——特别是从第一编到第三编 [张 彤](6)
31、民法总则与民法典的规范创新 [戴孟勇 高圣平 刘家安 田士永 王洪亮]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