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朝琴 刘树德:浅议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的基本结构

作者/编者:赵朝琴 刘树德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的结构属性,与裁判文书说理的属性息息相关。裁判文书说理具有双重属性,即法律属性与写作属性,其中法律属性具有决定性作用,写作属性对法律属性具有反作用。就诉讼进程而言,裁判文书说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必不可少的,无可替代的环节。裁判文书说理本身就是一个展示裁判结果(包含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的阶段性结果)何以得出的过程,既要反映实体正义价值,也要反映程序正义价值。既然法律属性是裁判文书说理的本质特征,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的基本结构就应该以反映裁判文书说理的法律属性为依据和指导。

关键词: 法学 法律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研究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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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4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文书革故与鼎新》一书,"法律文书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赵朝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刘树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法官,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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