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友 王树全:裁判文书的制作理应适应司法改革的要求
作者/编者:李兴友 王树全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裁判文书作为诉讼过程的记录,表明法官审判权的运用和诉讼各方的权利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其当然应当对导致法律后果的主要诉讼过程有一个全面、客观的交代。我国审判方式改革经过几年的探索,基本上形成了以公开审判、当庭举证、质证、认证、对席辩论为主要内容的庭审模式。按理来说,这些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内容应在裁判文书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反映,即应当将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认证等主要庭审过程都包括进去并描述清楚,阐发透彻。遗憾的是,这一内容在现有的裁判文书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在裁判文书中看到的只是控辩双方或诉讼双方的指控与陈述,以及法院认定事实、裁判结果部分,很少看到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官认证和裁判说理的内容。
关键词:
法学
法律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研究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2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文书革故与鼎新》一书,"法律文书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李兴友,原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王树全,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一级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