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治建设是实现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确保中国(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中国(海南)自贸港建设全面启动。在积极响应建设海南自贸港推进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大背景下,海南大学国际海洋法律和争端解决中心(HNU-CISLDS)结合大中华地区兄弟院校创办了《海洋法律与政策》(Marine Law and Policy),ISSN:1709-3948,以期为大海法学界同仁以及实务界朋友提供交流的平台。
本期《海洋法律与政策》刊发的论文包括了海洋政策与公私海洋法律的几个重大新问题热点。特别是来自香港与台湾的学者专家,分别针对港台地区港口管理,进行了田野调查,发表了他们的研究报告,对于建设海南自由港以及推进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吕锦山教授是香港理工大学物流与海事系教授、董浩云国际海事研究中心主任。他与他的团队成员,于 2019 年针对香港集装箱码头附近居民、船运公司员工以及集装箱码头工人,进行了一项探索性强的问卷调查。试图利用因素分析,来确认一个集装箱港口可持续的关键标准。此外,他们还利用结构方程模型来检测多种可持续性之间的关系。论文报告称:在各种相关因素中,与“雇员的工作安全和保障”、“码头交通事故的预防”有关的社会因素,是最重要的可持续性标准。其次才是与“确保货物处理安全有效”、“提供就业机会”及”促进就业活动“等有关的经济因素。这对于海南发展自由贸易港的未来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参考价值。
无人船的运行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新趋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韩立新教授与她的博士生夏文豪就中国政府以及相关行业应对无人船技术所带来的挑战,已经提出的相关政策、规范、标准与法律文献,进行了检讨,并且发现一些规则还需要修改或补充。中国海事管理的法律规则和海商法的主要制度对于无人船的适用,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宝贵建议。
台湾海洋大学航运管理学院的曾柏兴助理教授,面对面地访谈了 16 位来自台湾三大港口(高雄港、基隆港、台中港)的专业人士,详细讨论了包括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悬浮微粒、挥发性有机物等的港区排放问题。研究发现:为达成资源的合理运用及环境平衡,绿色港口的发展必须更广泛地重视港口的规划以及空气污染减量策略,包括岸电系统、低硫燃料、炭税、进港减速、港区空气品质标准、执行 MARPOL 等国际公约之类的事务均须按照绿色港口的需要,弹性设计和管理。
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无害通过与航行自由是重要的规范内容。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的贾宇博士是国内长期研究军舰的无害通过制度的专家。她针对目前比较敏感的军舰航行自由与无害通过问题,进行了文献与政策的深入研究,证明了中国长久一以贯之的立场,并从法理上解析其法律性质,认为中国法律要求外国军舰通过中国领海必须事先取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这是一种附条件的无害通过。
本期还刊登了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阎铁毅教授与研究生马琨针对海警机构的行政属性问题所撰写的研究报告。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成立了统一的海警机构并进行了相关的系列改革。其中关于进入武警序列的海警,是否应该成为行政主体的问题,受到了一些外国媒体的炒作。本论文言简意赅地分析了这一问题,并且得到了肯定的答案。对于目前仍在征求公众意见的《海警法(草案)》,作者也提出了一定的具体建议。
作为初创的海洋法律与政策专业刊物,本期《海洋法律与政策》还在“案例解析”的栏位介绍了两个案例。郭中元和俞世峰两位先生合写的有关专属经济区外籍船舶碰撞的海难救助和油污损害责任问题(2019 年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诉普罗旺斯船东 2008-1 有限公司、法国达飞轮船有限公司、罗克韦尔航运有限公司海难救助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的案例评析;以及郭中元先生所写有关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到期不续约”的效力问题(2019 年江苏瑞达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诉江苏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等海域使用权行政许可纠纷案)的案例评析。
作为海洋法律与政策领域内的新刊物,我们诚挚欢迎各位的批评指教。您的来稿,无论是以学术或非学术论文的形态,或者是以案例评析的形式撰成的,也不论是涉及海洋、船舶、航线、港口、海洋环境与海事管辖权等任何主题的作品,都将为我刊高度重视,并以中英两种语文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