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犯罪构造中的主观构成要件

作者/编者:[德]乌尔斯·金德霍伊泽尔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2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本文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客观构成要件和主观构成要件的二分会引起错误的归类,也没法执行。在审查行为人是否犯罪时,需先后考虑两个内容,即归属对象(需避免的违反规范的事实情况)和归属理由(能否避免该违反法律评价的事实)。在归属理由上,需先后考虑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和动机能力,借此先后成立不法和罪责:不法针对的是行为人为达致法定目标的智力和体力上的行为能力,罪责讨论的是行为人依其偏好选择其目标和以该目标作为主导意志的动机能力。

关键词: 法学 犯罪体系论研究 犯罪构造 构成要件 刑事法评论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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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0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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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7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0卷,"犯罪体系论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德国波恩大学刑法学教授,刑事法研究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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