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阳:民国时期的共同过失犯罪立法史考察

作者/编者:李世阳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5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在辛亥革命之后,新中国建立之前,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立法规定,经历了“全面肯定—部分肯定—不置可否”的过程。具体而言,1912年颁布的《暂行新刑律》全面肯定了包括过失共同正犯、过失教唆犯、过失帮助犯在内的共同过失犯罪,甚至将过失地助成他人故意犯罪之实现的情形也准于过失共同正犯处罚;1928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旧刑法》)只肯定了过失共同正犯;而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史称《新刑法》)则只对共同正犯作出规定,但没有明文限定其主观形态。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民国 共同过失犯罪 北京大学

正文

点击图片可下载全卷书

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5卷)_00.png


阅读全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2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5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日本早稻田大学博士后期课程在籍。

¥5.00 下载

为你推荐RECOMMEND

联系客服
¥5.00
下载

该文档为付费内容,请购买后阅读全文

翻译服务

李世阳:民国时期的共同过失犯罪立法史考察

我们提供文献翻译服务,请填写您的联系方式,方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

提交
客服热线:13801067850 座机:010-88578296

提交成功

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与您取得联系,请保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