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晗: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的价值追求
作者/编者:肖晗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对于裁判文书的说理问题,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非常重视。意大利早在16世纪就开始要求判决必须说明理由,且早已纳入了本国的宪法条文之中。法国1790年制定的法律就要求上诉法院判决应载明理由,1810年该国法律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不包括理由的判决无效”,1939年法国最高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的判决理由必须确切,具体,并规定了相应的标准。由于英美法系实行的是判例法,因此会更加注重判决理由的充分闸述,有些著名的判决理由甚至上升为本国审理案件的基本规则或原则,例如美国著名的米兰达规则。
关键词:
法学
法律
裁判文书
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研究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2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文书革故与鼎新》一书,"法律文书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肖晗,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