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机构成员
在上诉机构成员问题上,中方认为争端解决这颗WTO的皇冠明珠,正因为美方拒绝上诉机构成员的选任而黯然失色;若没有争端解决机制,将无法有效执行WTO规则,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美方对争端解决机制的关注应当通过在WTO框架下的谈判解决,而不是通过阻碍选任。现阶段7人的上诉机构仅有4名法官在任,为了上诉机构的正常运行,应当立即开始选任上诉机构成员。
美方认为上诉机构存在问题,首先是超越了成员经谈判达成的协议内容并创造了新的规则,严重削弱了WTO谈判的功能,且缺乏民主的合法性支持;其次是上诉机构几乎从未遵守90天内作出判决的时间限制,且没有获得理事会和争端解决机构(DSB)的授权;最后是上诉机构成员在卸任后还继续审理案件。这些都会导致成员对DSB的信任丧失,而这些问题并非选任上诉机构成员就能得到解决。
(二)232调查及进口钢铁和铝的措施
中方认为美方行为扭曲贸易、缺乏透明度、具有歧视性且严重损害多边贸易体制。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报告和国防部的数据表明美国的措施并不是为了国家安全,而是为了保护国内产业的商业利益:
(1)美国国内产能足以满足国防需求(美国国防工业需要的钢铁仅占其国内消费量的3%,而美国国内钢铁产量满足了国内消费量的84%,国内产量是其国防工业需求的28倍)。
(2)232措施仅限制了少量进口(进口钢铁仅占其国内消费量的16%,而进口量中的接近70%来自获得美国暂时或永久豁免的成员。也就是说,232措施真正限制的进口仅占美国国内钢铁消费量的5%左右。)
(3)232措施限制的进口钢铁并非用于国防用途。(美方的调查报告未提及受限制的进口钢铁是否与其国防工业需求有关,且绝大部分是普通的中低端产品。)
(4)在谈判过程中使用了WTO禁止的自愿出口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和配额(5月1日,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称,“所有豁免于额外关税的国家或实体,都必须接受配额以及其他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钢铁和铝产业免受进口冲击所必须的限制措施。”)
美方认为中方是造成产能过剩的原因,且美方的行为并不构成保障措施,因此想要依保障措施起诉或采取反制措施将没有任何WTO规则支撑。
对此,中方逐一提出反驳。其一,232条款的逻辑是进口增加导致对过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因此需要对该产品所有进口加征关税,这符合GATT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其二,中国按照GATT 第19条第3款和《保障措施协定》第8条第2款规定进行通报,并中止了实质相等的减让,是符合WTO规定的行为。其三,美方对于产能过剩的问题逻辑上则存在漏洞:一方面,中国的产能取决于世界市场的要求(中国总体上处于全球价值链的中低端,是根据跨国公司的订单,为目标市场加工生产所需产品);另一方面,中国的产能过剩事出有因(源于经济危机中的刺激政策,这为挽救金融危机做出了巨大贡献,曾得到很多国家的赞扬。时过境迁,走上复苏道路的国家开始指责当年扩大的产能找不到世界市场的需求,因此把世界性的产能过剩归咎于中国)。中方认为应当在WTO框架下讨论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攻击中国。
(三)301调查及其措施
中方提出301条款在过去的案件中已经被判定与WTO规则不符,而美国总统通过《行政行动声明》(statement of administrative action)“明确、官方、反复而无条件地”确认301调查的结果建立在DSB判决的基础上,才免于被DSB宣布301条款违反WTO规则。中方强调了单边主义与保护主义不可取,呼吁其他国家与中国联合,免于发起贸易战。
美方则称这是爱丽丝仙境,黑白颠倒;世界上最具保护主义色彩的重商主义经济体却自诩为自由贸易和全球贸易体系的捍卫者;WTO应避免跌入兔子洞,若其还想在这些问题上发挥一定作用,就必须立即面对国家资本主义所带来的影响。美方声称中国采取了单边主义措施,尤其是301报告中所提到的四项措施,即限制外方所有权促使技术转让、歧视性技术许可限制、对外投资收购尖端技术和知识产权并促使技术转让、未经授权侵入美国计算机系统并窃取网络知识产权和敏感商业信息。美方认为,WTO不能禁止成员采取措施应对WTO规则之外的其他不公平和扭曲贸易政策措施,否则WTO就会失去其可信度。
对此,中方进行了反驳。首先,对于美国多次提起的问题——什么构成单边主义措施,中方认为单边主义就是牺牲成员利益,采取多边规则不允许的行为;成员合法的政策自由和单边主义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多边贸易规则;符合规则就是成员国政策自由,而违反规则就是单边行为。美国若要实现自由的市场准入,应当通过双边投资谈判,而不是公然胁迫。WTO是成员抵抗贸易保护主义的盾牌,而不是隐藏违反WTO规则措施的盾牌。其次,关于中国的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中国宪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有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规定,美方扣的帽子——国家资本主义和重商主义都是不合适的。最后,关于美国301报告,中方认为其缺乏根据、断章取义且充满主观臆测。
美方回应称,美国尊重法治,是在法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世界上别的一些地方并非总是如此。
(四)相关文件
China-US Debate on AB, 232, 301 at the WTO General Council Meeting
【附件2】
(2018年5月13日初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