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磋商请求概要
8月23日,中国就美国301调查向160亿美元中国产品的征税措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第二次提交磋商请求(DS565)。
磋商内容包括:修正过《1974年贸易法》301-310节(19 U.S.C., §2411-2420)[1],美国3月22日发布的301报告中的事实认定[2],总统备忘录中欲采取的措施[3],USTR对价值340亿美元以及160亿美元产品加征25%关税的行动声明。中方认为美方的措施违背了以下规则:
1. GATT第1条第1款规定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2. GATT第2条第1款第(a)、(b)项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
3. DSU第23条规定的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
美国的行为导致中国减损或丧失了根据WTO协定直接或间接获得的利益。中国保留提出其他诉讼请求和事项的权利。
4月4日,中国第一次对301调查提交磋商请求(DS 543: 中国对美301措施提起诉讼及白宫再次考虑追加关税),7月6日和16日,补充了诉讼请求,磋商范围包括7月6日正式实施的美国对340亿美元产品征收关税以及对价值2000亿美元产品征收关税的听证(中美经贸透视052 | 中美贸易战升级)
(二)磋商请求及相关法律文本
1. 磋商请求
【附件2】
2. GATT
3. DSU
(2018年8月29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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