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贻飞:量刑义务:检察官客观义务之核心
作者/编者:汪贻飞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0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是指“检察官为了发现真实情况,不应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而应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活动”。也就是说,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要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既要注意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又要注意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要不偏不倚。检察官的客观义务最早确立于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其后广泛地传播于各主要大陆法系国家,然而即便是在德国,“这种‘客观义务’到底包括哪些内涵也不是十分清楚”,这便为日后的学术争论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客观义务
检察官
刑事法理论
刑事法评论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4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26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刑事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