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忆然:盗窃罪数额在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定位

作者/编者:张忆然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在德日刑法中,根据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行为通常只要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就成立犯罪,就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而对行为的量没有要求,即不存在罪量要素的规定。与此同时,我国刑事立法上却采用了特色鲜明的罪量规定,比如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造成严重后果”,以及滥用职权罪中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关于数额的规定。陈兴良教授指出数额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为常见的罪量要素。”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 刑事法理论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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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8卷)_0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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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2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8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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