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共生论

作者/编者:李波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5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是当前我国法学研究的两大路径。社科法学主要从人文和社会科学的角度研究法律,把法条看做是可批判的对象。法教义学则在信仰而非批判法条的前提下对法律展开研究。二者主要区别在于,社科法学属于立法论的思考,而法教义学属于司法论的思考。“立法论的思考是一个‘应当’与‘不应当’的问题,而司法论的思考是一个‘是’与‘不是’的问题。前者是对法的正当性与合理性的评判,而后者则是以法律为逻辑起点的推理。”对于法学研究而言,立法论的思考和司法论的思考不但不是矛盾的,而且是功能上互补的。但是作为法学思潮或流派来说,如果同时存在于一国或地区内就可能产生相互竞争、争夺话语权的问题。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理论前沿 社科法学 法教义学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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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自刑事法评论(第36卷)_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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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40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6卷,"理论前沿"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2012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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