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昱:“去识别化的个人信息”不受刑法保护吗?

作者/编者:李昱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21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当下我国刑事司法实务界与刑法学界对于个人信息去识别化以及再识别化等极有可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缺乏关切,但去识别化个人信息应当受到刑法保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既不是超个人法益,也不是混合法益或隐私权法益,而是个人信息权。个人信息权的核心包括两个方面:公民对“敏感信息”的支配权、自我决定权与防御权,以及公民对于“一般信息”的防御权。在既有的“侵害+概率”标准的基础上,应当添加“一般社会交往”标准用于界分“敏感信息”与“一般信息”。去识别技术的不彻底性以及我国规制去识别以及再识别等行为的规范与标准的匮乏,使得公民个人信息权始终面临着被侵害的巨大风险。公民对于个人信息的支配权、决定权和防御权决定了去识别化个人信息必须受到刑法保护。再识别行为及其难易程度是去识别化个人信息与可识别个人信息之间的关键联结点,刑法应当将去识别化个人信息提供者和接收者作为被规制的主体,在确立个人信息去识别化“法律—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对“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获取”等构成要件要素进行适当的扩张解释,以此建构去识别化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完善模式。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刑事法理论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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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51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4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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