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红艳:故意设置陷阱高利借贷的行为性质探析
作者/编者:孟红艳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被告人采用隐瞒借贷风险、设置陷阱的方法,诱骗被害人签订高利贷借款合同,最终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属于缔约过程中的诈骗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并应以行为人最终实际取得的借款部分作为犯罪既遂的数额。此类行为与一般高利贷有根本差异,而与“套路贷”的实质相同,对其仅以借款合同纠纷进行处理,或者论以非法经营罪都不妥当;被害人容易被骗不是否定犯罪成立的理由;对行为性质的判断必须结合被告人的主观心态进行;在被告人用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法官无法有效发现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且民事救济措施难以保护被害人的法益时,将被告人的行为以犯罪论处并不违反刑法谦抑性,也不是承认“刑法家长主义”。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陷阱高利借贷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1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1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