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弗兰茨·比德林斯基:损害赔偿法中的共同行为(李云琦 译 吴训祥 校)
作者/编者:弗兰茨·比德林斯基 著 李云琦 译 吴训祥 校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在没有导致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认为每个有意识的共同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都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的观点是错误的,共同行为人不因单纯的心理上的共同意思而构成全部损害结果的原因,也不基于此为全部损害承担损害赔偿义务;参与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在于:从防止自己造成的危险的原则出发,其不作为已构成了损害结果的不法性原因。在共同行为人和选择的因果关系案例中,单纯的因果关系可能性就已足够。如果存在重大过错,所有参与人在无须对因果关系做进一步检验的情况下,即对产生的损害承担责任。
关键词:
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可能性
共同意思
不作为
重大过错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8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12卷“数人侵权责任” 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奥地利著名法学家,曾任维也纳大学法学教授;译者系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校者系德国图宾根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