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德风:论基于法教义学的案例解析规则

——评卜元石:《法教义学:建立司法、学术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途径》

作者/编者:许德风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
创作年代:2010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元石教授的论文《法教义学:建立司法、学术与法学教育良性互动的途径》从德国法学与美国法学主流研究方法的比较出发,讨论了法教义学的内容与意义。并细致分析了法教义学在司法中的应用以及法教义学与立法、法学教育的关系。关于法教义学的含义,笔者赞同元石教授的意见。元石教授在探讨了德国“法教义学”与“法学”(Jurisprudenz)的关系后指出,在德国,“Jurisprudenz是以理解法律规范内容为目的的学科,就是法教义学”,其任务就是“解释制定法,填补其中可能的漏洞,为法官判案提供可供选择的论据。”同时,“对制定法的系统化和提供立法的备选也是法教义学的应有之义”。笔者在一篇相关论文中,也同样认为,法教义学(Dogmatik)“在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均有所体现,本质上指运用法律自身的原理,按照逻辑的要求,以原则、规则、概念等基本要素制定、编纂与发展法律,以及通过适当的解释规则运用和阐释法律的做法。其核心在于强调权威的法律规范和学理上的主流观点。”关于价值判断的含义,元石教授也在分析中作了阐述:价值判断是一种写在法律背后的道理。所举的德、美关于劳动合同法研究的不同进路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个美国学者会花费很大的精力进行实证调查,研究为什么中国会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而一个德国学者则首先去看劳动合同的定义、劳动合同成立与生效、撤销、在未达成劳动合同时事实劳动关系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这里的价值判断与哲学中的价值问题并不完全相同,指法律背后的诸如经济、社会、政治、伦理等方面的考量。对此,笔者完全赞同。当然,笔者在论文中也曾阐明:“任何法律规则背后都需要有妥当的价值判断,追问到终点,所有的价值判断问题都需要在哲学思辨中寻找答案。

关键词: 法学 法教义学 价值判断 案例解析 法学研究 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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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6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6卷“法教义学及其功能”主题之单篇文献,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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