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一)(王洪亮 译注)
作者/编者:王洪亮 译注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创作年代:2008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德国《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 颁布于1898年5月20日,主要来自于普鲁士法律,该法律最后一次修改为2007年3月26日,翻译版本也以此时为准。该法律被称为概念构造物的杰出之作,并很好地兼顾了所有参加人的利益。之所以单独制定《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是因为在《民事诉讼法》颁布时,《德国民法典》尚未颁布,尚无统一的不动产法律,在《民事诉讼法》中就不动产/土地上的金钱之债的强制执行只规定了一些简单规则(第864条到第871条)。由于《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是补充性法律,所以在解读其条文之前,应当对德国的强制执行法体系做一些基本的了解。
关键词:
德国法
《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法》
强制执行法体系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17页。本文为《中德私法研究》第4卷“过失相抵”主题之单篇文献,译者系法学博士,清华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