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新中国第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在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建议和支持下,我们决定增订再版15年前编辑的《新中国民法典草案总览》,以纪念为新中国民法典编纂事业呕心沥血的几代法律人。
关于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的著述已有不少,现仅就前四次立法过程简要说明如下:
第一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始自1954年下半年,1956年9月中共八大后进展迅速,于同年年底草拟了民法草稿。1957年“反右运动”开始后,民法典编纂工作偃旗息鼓。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民法和刑法那一类法律都不需要了”。
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在谈话中突然提出“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第二次民法典编纂工作随之启动。随着1965年年初开始接踵而来的“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第二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无疾而终。
1978年10月13日,中央政法小组召开法制建设座谈会,重提毛泽东1962年3月22日制定刑法、民法的讲话,同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讲话中明确“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第三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于1979年11月正式启动。不过,邓小平在上述讲话中同时指出,“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因此,在第三次民法典编纂工作中,彭真最终认为“民法不是短期间可以制定的”,主张“一方面要搞民法,另一方面要搞单行法……先搞单行法,成熟了,再吸收到民法中来”(“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5月27日),其结果是1982年5月以后,民法典编纂工作三度搁置。
2000年3月,李鹏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力争在本届(第九届)人大任期内编纂一部比较完整的民法典”,第四次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2003年3月,全国人大换届,之前于2002年12月23日曾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草案因批评意见甚多被搁置,十届全国人大继续单行立法的思路,整体性的民法典编纂工作第四次搁置。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64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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