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传递温暖,以Pro Bono建立连接

作者/编者:李严
作者单位:维德志愿法律服务中心
创作年代:2017
出处/来源:
学科分类: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文献语种:

摘要

本文根据维德中心执行主任李严律师在2016年12月30日举行的维德志愿律师年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内容略有删改。

关键词: Pro Bono 律师 公益

正文

用法律传递温暖,以Pro Bono建立连接

李严

 

大家好!本次维德志愿律师年会的主题是:

“用法律传递温暖,以Pro Bono建立连接。”

这两句主题词,浓缩了过去一年我们对维德中心以及志愿法律服务的许多反思与感悟。今天我想借这个机会和伙伴们进行分享。

首先要说的是Pro Bono。在座的许多人,可能并不是太清楚这个词的含义,也不是很了解,维德中心为什么要一直强调自己在做Pro Bono

Pro Bono是个拉丁文,字面意思就是“为了公共利益”,引申意思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偿工作”。这个词翻译成中文,最贴切的对应词就是“志愿服务”。“为了公共利益而无偿工作”,这不就是志愿服务吗?但为什么我们不直接说志愿服务,而非要用这个拗口的拉丁词“Pro Bono”呢?北京的惠泽人早在十几年前就在中国推动Pro Bono,翟雁老师曾经将它译成“菠萝”,后来又改为文雅一点的“博能”,都是煞费苦心地想用谐音在中文语境当中保留住这个词,为什么呢?难道就是崇洋媚外吗?不是的。

原因在于,“志愿服务”只是一个词,一个行为的概念性表达,而Pro Bono所代表和承载的,则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发端于古罗马帝国,最早可以见诸于罗马民法大全当中,可谓源远流长。当我们提到中国的饮食文化、茶文化、酒文化的时候,我们不会仅仅想到吃和喝,而会自动联想到它们背后丰富灿烂的内涵。同样,当西方人听到Pro Bono这个词时,他们脑海里出现的并不仅仅是志愿服务,而是一种极富情怀的文化,这种文化的核心就是:“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

在古代西方,拥有知识是一种特权,通常只有贵族和僧侣才有学习知识的机会。权利总是与义务相连的,既然如此,老百姓自然期待着知识分子能向社会无偿地贡献出自己的知识,而知识分子通常也会将这种无偿贡献视为荣耀与责任。这种无偿贡献,就称为Pro Bono

Pro Bono这个词本身并没有法律的含义,但传统的Pro Bono文化就是植根在法律行业当中的,只是到了现代才慢慢扩展到IT、财务、设计等其他专业。这是因为,比起其他行业,法律行为更加具有公共性质。不懂天文地理问题不大,但法律就存在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当中,法律服务是在为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服务,而不仅是为个人利益服务。因此,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尤其需要承担起“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在欧陆传统当中,律师被视为长袍贵族,他们给予无知识的人法律建议,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作为对公共的捐赠,古典律师的角色就是演说家,在法庭上为那些不会为自己辩护的人说话。

一种行为的背后有没有文化支撑,直接影响到这种行为是否可以持续和发展壮大。由于有了Pro Bono这样一种文化,一代又一代的律师将志愿法律服务视为律师职业本身所附随的责任,认为Pro Bono就存在于每一位律师的DNA当中,因此理所当然地要做,而且不是只做一次,而是要做一辈子。

这就是为什么维德中心自成立之初,就一直大力倡导在中国法律界构建Pro Bono的文化,我们的长远目标,是让全中国的律师都参与到每年提供30小时志愿法律服务的行动当中,并且将做Pro Bono培养成自己的职业习惯。

20137月创办至今,维德志愿律师的人数从最初的30多名增加到目前的接近600名,他们向社会贡献的Pro Bono服务时数累计已近20000小时,无偿法律服务的范围涵盖了贫弱群体个案援助、公益组织法律顾问、公益诉讼案件代理以及向青少年、工人、家暴受害者、社区服刑人员、残障人士、创业大学生进行普法等各个领域。

这说明,Pro Bono虽然来源于国外,但它受到了中国律师的认同与欢迎。我想其中很大一个原因在于,Pro Bono的文化与中国的本土文化是完全可以契合的。虽然古代中国法治不兴,未能产生出一个类似西方的律师群体,但中国的儒家传统当中从不缺少对“知识分子承担社会责任”的追求与赞美。所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士大夫“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君子“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都是在说知识分子要胸怀天下,你将自己照顾好之后,就要去贡献社会。因此,中国律师作为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代表性群体,很容易对Pro Bono文化产生共鸣。

然而,在过去三年多搭建Pro Bono平台、对接志愿律师与服务对象的过程当中,我们越来越感觉到,只去唤起律师的社会责任是远远不够的,这只是解决了“为什么做”的问题,而更加重要的是“怎么做”。

如果律师仅仅想着尽一点社会责任、完成一个公益承诺、满足一下自己的善心或马斯洛的更高层次需求,那么这种行为是单向、居高临下的,律师与受援人之间并没有连接,更谈不上心与心的交流。抱着“我给你就好了,免费的!”这种态度去做援助,律师无法体验到,对自己来说只是一个案子,但对受助者来说可能影响到他们的整个世界,他们的生活甚至生命。

年初的时候,负责维德职业病项目的辛钧辉律师援助的一位职业病工友,没能等到判决就去世了,小辛非常难过,甚至有了抑郁的症状。过去三年里,辛律师带领20多位维德志愿律师办理了近百宗职业病援助的案件,和职业病工友们建立了深厚的情谊。正是因为他们投入了自己的心去做这件事情,刚才大家才会听到受助人陶先生的感人分享。

陶先生接受了辛律师、华律师的无私帮助,然后发心开办了自己的小餐厅,用社会企业的方式去经营,专为职业病工友解决就业问题和临时困难。他用这种方式,将志愿律师传递给他的温暖和力量,继续传递给身边其他有需要的人。这就是“以生命影响生命”的鲜活的例子。

在维德众多公益项目当中,“律师进校园”新雨计划是最受欢迎的,为什么?因为孩子们最不象通常意义上的受援人,我们在给他们讲法律课的时候,是将他们看作了自己的孩子,我们自己的孩子需要上什么样的法治课?我们想告诉自己的孩子哪些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我记得有一次给一班六年级的小学生讲《外星使者与宪法》这堂课,在选择五项宪法权利这个游戏环节当中,有一组学生选择放弃人身自由权,我觉得非常惊讶,问他们这样选的原因。小组代表对我说,我们组选择了平等权,既然人人都是平等的,谁又可以随便拿走别人的人身自由呢?这位孩子的回答令我思考良多。当我与孩子们在一起时,我感受到了与他们的连接,我讲的课可能会影响他们对世界的看法,而他们的回应也同样会影响我对世界的看法。我相信其他新雨律师也感受过类似的连接,所以这个项目才最受欢迎,也做得最好。

我们说,公益慈善的价值和目的在哪里?是不是只是通过为弱势者提供免费的物资和服务,从而减少贫富差异、降低基尼指数?如果只是这个目的,那么最适合做这件事的是政府。政府通过税收分配和财政转移支付而提供给弱势者的资源何其庞大,只要在使用效率上稍做提高,就足以抵销所有的社会慈善捐赠。以法律援助为例,维德中心在过去3年的援助个案也就300宗左右,抵不上深圳政府法援案件的一个零头。

那么,我们为什么又将公益慈善、将Pro Bono看得如此重要?那是因为,它们最宝贵的价值和意义并不在物质层面,而在于精神和心灵层面。政府的援助案件数量很多,但援助者和受助者之间大多时候是隔膜的,彼此之间缺少心与心的交流,缺少温暖的传递。假如我们能够抱着“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你就是我的孩子,我的兄弟姐妹,我们就是一家人”的态度去为受助者服务,哪怕只做一点点,我们所带来的温暖和力量也会超出想象。而只有当这些东西流动起来,人和人之间的信任才能重建,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地变得和谐。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将这次年会的主题定为:“用法律传递温暖,以Pro Bono建立连接”。法律和Pro Bono都只是手段,温暖和连接才是我们迫切需要的,也是我们做这件事情的目的,是我们对政府法援进行有力补充的真正价值所在。

如果诸位志愿律师能够认同我们的观点,那么在2017年维德中心将会有一个很大的转型,我们会与社工组织合作,与社区连接、融合,深入到受助群体当中,将我们的服务做扎实,将爱与温暖传递给有需要的人,同时我们自己也从中获取更多的力量。

非常期待能在2017年的志愿律师年会再见到大家,到时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带上自己的一个关于温暖与连接的小故事,和大家一起分享。

新年快乐!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l3AxvTlWqMaT8Pn0g4Z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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