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浩新评快播案:法律无需掌声,也不能嘲弄(下)
作者/编者:车浩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创作年代:2015
出处/来源:中国法律评论微信平台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
摘要
一个宅男是宅男,几亿宅男加起来,那就成了人民,至少也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人民,只能当原告,是永远不可能成为被告的。 司法者要克制住按照“本质上就是”或“相当于”去适用法律的冲动,客观中立地揣摩“传播”一词的日常含义。这是检验一个司法者心中是否受过罪刑法定原则淬炼的关键,也是他有别于普罗大众的专业素质和公信力所在。 推定所有的快播用户都会去追看淫秽视频,成为危害社会风尚的危险源,这不仅是与人民的实际乐趣过不去,还是与人民的高尚名分为敌。 在行政法上,快播有监管的义务,在因果联系上,快播对视频传播起到了作用,但是,这与快播是否具有刑法上的保证人地位和作为义务,是两回事。 王欣说“做技术不可耻”,辩护人说“凭啥中国移动不转型”,共同道出了一个不服:凭什么要求快播为了防止淫秽视频传播,付出那么大的代价?“他人”不等于“有人”......
关键词:
互联网
快播
传播淫秽物品罪
技术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