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与清代“典例”法律体系

作者/编者:陈灵海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创作年代:2017
出处/来源:《中外法学》2017年第1期
学科分类:中国法制史
文献语种:

摘要

清代史料中保存了大量《大清会典》颁行、查询、解释、修改、增补、恢复休眠条款、对违反行为进行惩处等方面的史料,足证《大清会典》是清代实际行用的根本法,在“典例”法律体系中处于重心和基准的地位,绝非具文。认为《大清会典》是史书、政书、行政法典、行政法与根本法合一、综合性法典汇编的观点,低估了《大清会典》在清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清代在明代的基础上,进一步以“典例”法律体系取代“律令”法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会典》是纲,律例是目,前者高于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康熙、雍正时期,《大清律》成为《会典》的组成部分。嘉庆、光绪时期,《大清律例》成为《会典事例》的组成部分,律下降为《会典》的下位法。“律例”体系只是“典例”体系中的刑法部分,不足以全面概括清代法律体系的特征。

关键词: 会典 律例 清代法律 法律体系

正文

为你推荐RECOMMEND

联系客服
翻译服务
下 载

该文档为付费内容,请购买后阅读全文

翻译服务

《大清会典》与清代“典例”法律体系

我们提供文献翻译服务,请填写您的联系方式,方便我们与您取得联系

提交
客服热线:13801067850 座机:010-88578296

提交成功

我们会在3个工作日内与您取得联系,请保持手机联系方式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