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婕:论抽象危险犯的法益构造与界限
作者/编者:李婕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抽象危险犯是指立法者依照其生活经验大量观察,认为某类行为对于特定法益具有典型危险,而规定只要实施该行为就构成犯罪的类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九)》)将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人员联络行为(第120条之2)、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行为(第284条之1)、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文件(第280条)等行为处以刑罚,表明抽象危险犯的防线不断前移。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抽象危险犯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8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7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安徽大学法学院暨安徽大学台湾研究中心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