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涛: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与交通肇事罪之判断
作者/编者:王海涛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16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交通肇事罪解释》)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发生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还要求行为人对交通事故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即致人死亡的,应对事故负同等以上的责任;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应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因而,判定行为人的事故责任程度,准确地讲是其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2],成为刑事司法机关认定交通肇事罪是否成立的前提。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专题研究
交通肇事罪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34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刑事法评论》第38卷,"专题研究"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