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机器人可以有责地实施行为吗?
作者/编者:[德]埃里克·希尔根多夫
作者单位:
创作年代:2020
出处/来源:Wells-燕大元照
学科分类:刑法学
文献语种:中文
摘要
现行法律体系是以自然主义为导向的法律体系,其中所涉及的形而上学问题,如自由意志,即使对于人类本身而言也无法解决。法学上自由意志是一种必要的假设,而必要时同样的解决方案也可以适用于机器。当下普遍适用的(刑法)规范术语,如“行为”“罪责”有沿用于机器人的可能性,在必要时可对其进行扩张解释。在这样的语境下,不仅可以承认机器人实施行为,同样可以承认机器人的罪责。但当下仍然看不到司法实务中采取这种路径的必要性。
关键词:
法学
刑法
科技发展与刑法变迁
机器人
刑事法评论
北京大学
正文
备注
文献为PDF格式,中文,共28页,本文献为北京大学刑事法治研究中心《刑事法评论》第43卷,"科技发展与刑法变迁"栏目之单篇论文。作者系德国维尔茨堡大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信息法学与法律信息学教授,维尔茨堡大学机器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