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概要
2018年3月30日,美国贸易代表发布《2018年国家贸易评估报告》,分析了64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壁垒情况。本文概述了该报告关于中国大陆的部分。
该报告第一部分简述了2017年中美贸易概况。2017年中美货物贸易逆差为3752亿美元,同比增长8.1%(282亿美元)。美国出口到中国的货物价值1304亿美元,同比增长12.8%(148亿美元),自中国进口的货物价值5056亿美元,同比增长9.3%。2017年中国是美国第三大货物出口市场。2017年美国向中国服务出口价值约为560亿美元,自中国服务进口价值为176亿美元,2015年[1]美资控股公司在中国服务销售额为552亿美元,中资控股公司在美国服务销售额为57亿美元。2016年美国直接投资为925亿美元,同比增长9.4%,主要投资方向为制造业、批发业和非银行控股公司。
该报告第二部分是主要贸易壁垒分析,该部分并未展开,详见中国履行WTO承诺报告。
第三部分分析了中国的产业政策:
1. 技术转让。美国已经诉诸301调查;
2. 中国制造2025产业计划。美国认为中国为实现该计划采取了很多限制、利用或歧视外企及其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手段,且最终目标是主导全球市场;
3. 自主创新政策。美国认为虽然中国已经屡次承诺要赋予外国拥有或研发的知识产权国民待遇,但是本土知识产权仍然存在种种优惠待遇,尤其是政府采购方面;
4. 投资限制。表现为外资持股限制和合资企业要求、外资的个案审批制度、过于宽泛的国家安全审查的出现、《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措施的负面影响日益拓宽;
5. 安全可控的ICT政策。美国认为该政策会使外商处于不利地位;
6. 补贴。美国认为中国提供大量补贴,且没有完全履行通知义务;
7. 产能过剩。美国以钢铁、铝和纯碱行业为例,说明中国造成的贸易扭曲伤害了美国的产业和工人;
8. 出口限制。中国对原材料实施出口配额、许可证、最低限价、出口关税和其他出口限制措施,迫使外国下游生产者将生产、技术和就业转移至中国,美国已经在WTO拿到两个胜诉判决,并提出第三次磋商请求;
9. 增值税退税。增值税退税助长了产能过剩,美国已经与中国进行磋商,但是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10. 禁止进口翻新产品;
11. 限制进口可回收材料;[2]
12. 标准。美国认为中国两类政策损害美国利益,一类是对寻求参与标准制定的外国企业施加不平等技术许可要求,一类是制定独有的国家标准。此外美国肯定了中国在《标准化法》中的努力,但是认为没有解决美国的关注;
13. 政府采购。美国认为中国提交的出价清单令人失望,在门槛、实体覆盖、服务项目覆盖以及例外事项等关键领域存在严重不足;
14. 贸易救济。美国认为中国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及其措施作为报复贸易伙伴行使WTO权利的手段。
第四部分分析了中国的知识产权壁垒,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特别301报告中将中国列于重点观察名单之中(Priority Watch List),在恶名市场(Notorious Market)名单中也有许多中国市场上榜:
1. 商业秘密保护和执行不力;
2. 恶意商标注册;
3. 医药。美国认为中国在药品专利申请、有效保护、不公平的商业使用未披露数据、销售许可、有效执法、自主创新和技术转让、提供价格优惠作为上市审批的先决条件等方面都存在欠缺;
4. 网络侵权。美国敦促中国修改现行起反作用的规范,比如审查外国电视内容的规则导致在线平台无法持续可得地获得授权。此外,美国认为中国电子商务法应当促进建立“通知——删除”制度
5. 假冒商品。美国尤其关注假药和劣药。
第五部分分析了服务业壁垒,虽然美国持有服务贸易顺差,但是认为中国份额远低于全球市场份额:
1. 电子支付。美国认为中国在面临WTO不利裁决的同时仍然维持其本国公司扭曲市场的做法,给银联提供了占据市场的机会;
2. 电影。美国认为中国没有完全履行关于电影的谅解备忘录,而新的备忘录正在谈判中;
3. 银行业。美国认为中国出台了各种歧视性和不透明的监管要求,比如外资银行从事本币业务时需满足不适用于国内银行的特定要求,虽然2018年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已经取消,但是是否能落实尚待观察;
4. 保险业。虽然中国取消了诸多限制,但尚待落实;
5. 证券和资管。虽然中国取消了诸多限制,但是美国持有怀疑;
6. 电信。虽然中国发布了草案,但尚待落实;
7. 音像及相关服务业。中国不但限制外资,且禁止外商制片发行(见第六部分“数字贸易壁垒”)
8. 快递业。中国禁止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在包装领域采取复杂且不一致的监管措施;
9. 法律服务。美国认为中国限制了外所可从事的业务类型。
第六部分介绍了数字贸易壁垒,认为其监管严格且不透明,监管重叠。
1. 云计算。虽然中国GATS承诺开放综合服务或独立服务提供云计算服务,但是目前都不对外资开放,此外2017年《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通知会影响外国云计算服务提供商;
2. 网络过滤屏蔽;
3. 网络语音电话业务。中国只允许获得基础电信许可的授权经销商提供该服务,美国主张取消此等限制;
4. 域名规则;
5. 跨境数据传输和数据本地存储要求。《网络安全法》和《国家安全法》引起了各方关注;
6. 网络视频和娱乐软件。美国认为限制模糊繁琐且不透明,此外存在内容审查要求;
7. 数据加密。美国关注侵入性的监管要求以及强制要求本地加密算法;
8. 互联网支付限制。
第七部分介绍了农业壁垒:
1. 食品安全法中存在大量技术性贸易壁垒;
2. 牛肉、禽肉和猪肉的出口限制;
3. 生物科技许可审查缓慢;
4. 农产品补贴和其他支持措施;
5. 关税配额;
6. 增值税退税;
第八部分是透明度问题:
1. 与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措施的公布存在不足;
2. 公告通知程序履行不足;
3. 翻译不足。
第九部分是法律框架,行政许可、竞争法、NGO待遇、商业争议解决、劳动法、土地法和腐败都会影响美国企业。
1. 行政许可。包括产品许可、投资许可、业务扩展许可、营业执照续展甚至是日常经营许可过于繁杂;
2. 竞争法。《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作用有限,反垄断调查程序公平性也值得怀疑
(二)法律规定
该报告的法律依据是经过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181条(汇编为19 U.S.C. 2241),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必须向总统,参议院财政委员会和众议院的相关委员会提交关于重大外贸壁垒的年度报告。该法规要求列出影响美国商品和服务出口,美国外国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电子商务的重要的贸易壁垒,无论这其是否违反国际贸易法。该报告增强了对这些贸易壁垒的认识,促进谈判旨在减少或消除壁垒。除了报告外,贸易代表应随时向参议院财政委员及众议院相关委员会通报贸易政策优先事项,以扩大市场机会。贸易代表还应定期与所述委员会就有关解决报告中确定的外国贸易壁垒的方法与意见进行磋商,包括其他贸易行动,比如启动调查。
(三)报告原文与法律规定链接
19 U.S.C. 2241
报告原文
【附件2】
(2018年7月19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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