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措施概要及相关法律
提起调查申请的公司为INVT SPE LLC,其认为苹果、HTC以及中兴因为货物进口、为进口销售、以及进口后在美国销售特定LTE和3G兼容移动通讯设备,侵犯美国知识产权[1],请求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有限排除令和制止令。
该措施是依据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汇编为19 U.S.C. 1337)以及2018年新修订的《USITC操作与程序规则》(汇编为19 C.F.R. 210.10 (2018))。根据337节(b)小节规定,本案中337调查的非法行为是货物进口,为了进口的销售,或在货物进口到美国后在美国的销售,存在以下情形的:(1)侵犯了根据有效的、可执行的美国专利或有效的、可执行的美国版权;(2)按照或利用有效的、可执行的受美国专利权利保护的方法制造、生产、加工或开采的货物。主要调查程序为:
本次申请人申请的救济措施包括有限排除令和制止令。其中排除令包括有限排除令和一般排除令,依据337节(d)小节,有限排除令仅针对被申请人的产品,而一般排除令则涵盖所有产品。制止令可以禁止继续销售已经进口到美国的产品,规定于337节(f)小节。
(二) 原文链接
措施原文:【附件2】
337节 19 U.S.C. 1337:【附件3】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实务及程序规定19 C.F.R. 210.10 (2018)
2018年规则修订:【附件4】
规则原文:
(2018年10月20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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