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大使 Dennis Shea 在贸易政策审议会上发言概要
Shea 大使认为,美国的目标在于改革全球贸易体系,使其对美国工人和企业更公平,为世 界各国提供更有效的市场。其贸易政策坚定地关注国家利益,共有五大支柱:支持美国国家安 全,加强美国经济,谈判更好的贸易协议,积极执行美国贸易法,以及改革多边贸易体制。
Shea 大使强调了三个关键点:首先,美国保有世界上最开放的贸易体制,这种体制建立在 法治基础之上,是全球发展的强大引擎;其次,美国致力于加强市场竞争和自由、公平和互惠 贸易;第三,美国正在对 WTO 机构的运作和方向,以及中国国家主导重商主义经济和贸易方式 构成的根本挑战提出严重关注。
对于第一点,美国是世界上最开放和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之一,Shea 大使分析了美国的简 单平均关税和贸易加权平均关税以及服务贸易的情况,证明美国关税几乎世界最低,美国还是 外国直接投资(FDI)的最大接收国。秘书处报告将此归因于美国的“开放市场,自由投资体制, 庞大的消费者市场,高等教育体系,熟练高效的劳动力,鼓励创新的商业环境,法律保护以及 世界上最大的风险投资和私募市场。此外,美国持续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
对于第二点,美国致力于加强市场竞争和自由、公平和互惠贸易,Shea 大使认为美国与志 同道合的伙伴建立了双边安排,促进有效市场,达成了对美国工人、农民、企业和牧场主更公 平的贸易条件。目前美国已达成美墨加协定(USMCA)、美韩协定,计划与日本,欧盟和英国进 行三个独立的贸易协定谈判。与此同时,美国通过各种贸易和投资途径其他伙伴合作,如美国- 东盟连接(U.S.-ASEAN Connect)、美国-东盟贸易与投资框架协议(U.S.-ASEAN Trade and Investment Framework Arrangement)、亚太经合组织、非洲增长与机遇法案(AGOA)等。
对于第三点,美国对于 WTO 的运作和方向的改革,Shea 大使主要提出四点关注,其一是争 端解决系统越权,超出了成员同意的 WTO 规则;其次是 WTO 无法解决中国国家主导重商主义 经济问题,中国的产业政策、强制技术转移以及国别歧视等不公平竞争行为等严重扭曲市场; 其三是谈判停滞,无法解决当今经济的重要议题;其四是部分成员未履行透明度义务。对于解 决方案,Shea 大使为 301 调查进行辩护,并认为美国在改革的前沿,比如就透明度义务提出提 案,就强制技术转让、补贴以及非市场经济与欧盟和日本开展三方合作,并且在考虑发展中国 家发展水平与责任的问题。
(二)中国大使张向晨回应概要
张大使批评了美国的单边主义做法,认为美国力量与责任严重不匹配。面对挑战,应在国 内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帮助陷入窘境的人群克服困难;在国际层面加强协商和协调,为各个 国家的发展提供稳定的国际环境。此前,中国曾经提出 WTO 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和五点主张。 三个基本原则是:
第一,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核心价值——非歧视和开放。非歧视涉及最惠国待遇和国民 待遇,核心是确保任何成员不得在进出口方面针对某一成员采取歧视性做法。开放涉及关税约 束和禁止数量限制,核心是确保任何成员不得随意将进口关税提高到超过其约束水平,不得随意对某一成员产品设立数量限制。改革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基础,为国际贸易创造稳定 和可预见的竞争环境。
第二,应保障发展中成员的发展利益。发展是世贸组织工作的核心。世贸组织明确规定发 展中成员可以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比发达成员更小的市场开放程度、更长的开放过渡期、 保留政策空间的灵活性以及接受技术援助等。中方认为,改革应解决发展中成员在融入经济全 球化方面的困难,赋予发展中成员实现其经济发展所需的灵活性和政策空间,帮助达成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缩小南北差距。
第三,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规则应该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磋商进程应保证所有成员特别是发展中成员的共同参与。
五点主张是:
第一,应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主渠道地位。第二,应优先处理危及世贸组织生存的关键问题。改革应尽快解决上诉机构成员遴选问题,并将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做 法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世贸组织各项功能的正常运转。第三,应解决贸易规则的公平问题并回应时代需要。改革应解决发达成员过度农业补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造成的长期严重扭曲,纠 正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特别是反倾销调查中的“替代国”做法对正常国际贸易秩序的严重干扰, 应推动世贸组织规则与时俱进,涵盖反映 21 世纪经济现实的议题,例如投资便利化、中小微企 业等议题。第四,应保证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愿 意在世贸组织中承担与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相适应的义务,但绝不允许任何成员剥夺中国理应 享受的发展中成员特殊与差别待遇。第五,应尊重成员各自的发展模式。目前,有些成员否认 发展模式的多样性,一方面指责其他成员的国有企业、产业补贴等正常的发展模式和政策措施, 另一方面限制正常的科技创新成果交流,实际上就是希望维护自身的垄断地位,限制其他成员 的发展空间。改革应取消一些成员在投资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中对特定国家企业的歧视,纠 正发达成员滥用出口管制措施、阻挠正常技术合作的做法。中方反对借世贸组织改革对国有企 业设立特殊的、歧视性纪律,也不同意将没有事实依据的指责列为世贸组织改革议题。
张向晨大使对美方关切的上诉机构越权问题的回应主要在 12 月 12 日关于改革上诉机构提 案的发言中,对于上诉机构越权问题,如何界定是否越权并没有各方认同的标准,只能敦促上 诉机构认真注意这一问题,对于利用先例,符合司法经济原则,有利于提高争端解决效率。
综上,对于美方关切的上诉机构越权问题,张向晨大使认为应当解决问题而不是阻止上诉机构成员遴选;对于中国的经济模式,中国对 WTO 改革立场文件已经明确表示应当尊重成员的发展方式;对于谈判推进与透明度义务问题,是 WTO 改革应当共同努力的方向。
(三)原文链接
1. 美方发言:
USTR 网站:点此查看
驻日内瓦大使网站:点此查看
2. 中方回应:
(2018 年 12 月 27 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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