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俄罗斯法哲学家
编者按:从十八世纪晚期至二十世纪初的俄国有着璀璨的哲学与文化,我们熟知陀思妥耶夫斯基和列夫·托尔斯泰,也读过契诃夫和果戈里的短篇,感受过普希金迷人的诗歌,匆匆浏览过肖霍洛夫的顿河故事,因奥斯特洛夫斯基而激动,也曾经沉溺于帕乌斯托夫斯基的生命写作。俄罗斯是一个善于叙事的民族,它善于讲述民族的苦难,也善于将这种苦的意识转化为文学与哲学,于是我们也聆听了舍斯托夫的狂野呼告,别尔嘉耶夫对自由的呼唤,梅列日可夫斯基向上帝祷告,俄罗斯民族善于将自己的生命感受转换为宗教与哲学的痛苦思考。
俄罗斯民族也有伟大的政治,自彼得大帝以来,俄罗斯民族从未停止过对于民族命运的思考,我们知道恰达耶夫、索洛维约夫,也曾深受列宁政治学说的影响。它曾想过在东方缔造第三罗马。然而,俄罗斯民族的辉煌似乎已成往事,如今我们似乎只能带着赞赏之心缅怀它的文学、哲学与宗教,我们对于它的政治与法律学说似乎不再关心,那曾经是革命的重要的思想源泉。我们对于俄国的感觉,似乎仅仅取决于革命,我们从那里获得革命的内在的激动,也从那里亲眼目睹了革命之后的纷扰。可是,俄罗斯民族也有其伟大的法哲学与政治哲学,他们从未中断过对于法律与政治的思考,这些思考在风起云涌的革命面向被人忘却,他们对于革命时代的反思仍然是我们时代的重要的思想遗产。
十八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俄罗斯法哲学家
王海军 编撰
1、亚历山大·彼得洛维奇·库尼岑
库尼岑(Александр Петрович Куницын,1783—1840),俄国法学家、政治活动家
主要思想:他认为自然社会出现在人类社会之前,人类社会的起源与目标可以被理解为探索人性。在库里岑的自然法理论中,区别了原始权利和派生权利。首先是确定人性,其次才确定社会法律规范。
通过契约方式建立的社会有义务保障人的自由。每个人都拥有实施一切行为的权利和地位,同时其他人的自由也需要保障。
私有财产神圣并不可侵犯,但该原则不能扩张至其他人的所有权。自由是必要的和合法的,因此每个人都不能非法地妨碍或抑制其他人。
法学是“道德哲学”的一部分,这就要求理性支配人性,并形成保障自由的法律。
他还区分了自然平等和政治平等,同时区分穷人和富人、强者和弱者的原始权利和派生权利。库里岑在不自觉中开始倾向于君主立宪制。
代表作:《自然法》《法律百科》《政治学体系》。
2、米哈伊尔·亚里山大洛维奇·巴枯宁
巴枯宁(Михаил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Бакунин, 1814—1876),俄国无政府主义主要代表人物,
革命者,哲学家、社会学家
主要思想:巴枯宁认为,自由是个人的绝对权利,是道德的唯一基础,无自由即无幸福。国家按其性质来说,必然是对外实行侵略,对内庇护特权阶级,剥削人民劳动的暴政独裁工具。有国家必然有统治,有统治必然有奴役,有奴役即无自由。在共同的社会生活中存在一系列的不完善性,如不守法纪、专制,人们不仅缺乏法律权利,还缺少基本的正义。他本着消灭国家的观念形成了有关社会学说的基本原则。完成社会革命,意味着破除和摧毁不平等制度和暴力机关,而这首先就是要消灭国家,所以他主张立即摧毁和破坏一切国家,只有国家的消灭才有资本、剥削和奴役的消灭。
他认为,通过俄罗斯农民不断地进行暴动,由个人坚强意志领导的密谋团体组织全民暴乱是推翻资本主义的唯一途径。巴枯宁虽然认为农民是无政府主义的社会基础,但把流氓无产者看作暴动的主要力量,认为在他们身上包含着未来社会革命的全部智慧和力量。
在对人权理论的探讨中坚持自然法传统。所有的法律规范在表面上都是强制专权的。政治性立法都是敌对自由的,对于人性而言都与自然法相抵触。所有立法都是对人进行奴役的,但同时却纵容立法者。
对自由的重要保障就是对国家权力进行监督,它是随着将社会从国家中解放出来而逐渐出现的。获得自由和确立全人类的权利是与阶级斗争相关联的。在未来社会中自由和权利会成为最高道德要求。
代表作:《科学与重要的革命事业》《国际革命协会的原则和组织》《国家制度和无政府状态》《上帝与国家》《联邦主义、社会主义和反神学主义》《大德意志帝国》。
3、鲍里斯·尼古拉耶维奇·契切林
契切林(Борис Николаевич Чичерин,1828—1904),俄国哲学家、法学家和自由主义社会活动家,是法哲学领域中国家学派的奠基人之一
主要思想:契切林对法的理解是遵循黑格尔的思想而进行的,因此他认为法律是自由观念的发展。在自然法语境中,自由是在独立个体的行为方式中体现出的正义和真理;在实证法语境中,自由是法律确定的外在标准。自由在诸如家庭、国家、市民社会这样的社会形式中体现出来。法律和道德具有各自独立的起源,虽然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共同的源头是对人性的承认。
契切林认为国家就是为共同利益——社会安全和道德秩序而拥有共同法律和被最高权力治理的人们的联盟。国家要确定和保障公民权利。君主制是连接强权和个体自由的最合适的方式。要建立法治国家,就要借助宪法和代议机关逐步限制君主权力。
代表作:《实证主义哲学与科学的统一》《政治学说史》(五卷)《法哲学》《国家学教程》《科学与宗教》《关于人民代表》《所有制与国家》。
4、彼得·阿列克谢耶维奇·克鲁泡特金
克鲁泡特金(Петр Алексеевич Кропоткин,1842—1921),俄国和国际无政府主义理论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创始人,社会活动家和哲学家
主要思想:克鲁泡特金否定社会发展的特有规律性。所有的道德生活原则都是由生物的行为方式和品行所引发形成的。他渴望将无政府主义哲学和思想体系与生物社会的互助规则相连接。
克鲁泡特金主张进化的重要因素是合作而不是竞争,因此人类社会应该发展成分散的、非政治的、合作的社会,人们不受政治、宗教、军队的干预,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他提出的无政府共产主义主张取消私人财产和不平等的收入,按需分配,主张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
他主张历史进程趋向非国家形式,国家是一种与社会相对的,对人们进行剥削和奴役的人造组织,因此国家会将社会发展推向反自然的灾难。未来社会理想和典范就是无政府共产主义,是群体自治的联邦,许多独立的普通生产者,在他们之上没有最高权力,在这种关系中的任何决定的达成不是通过法律,而是人们的自由协商。正义、对个人及其自由的尊重的原则都会在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基础上呈现出来。
代表作:《现代科学与无政府主义》《国家及其在历史中的作用》《伦理学》《革命者回忆录》《共产主义与无政府状态》《面包与自由》《动物与人类的互助:进化的推动力》。
5、谢尔盖·安德列耶维奇·穆罗姆采夫
谢尔盖·安德列耶维奇·穆罗姆采夫(Сергей Андреевич Муромцев,1850—1910)是俄国著名的法学家,是将社会学方法运用到法学和国家法理论的奠基人之一。其主要著作有《外国法哲学教义》《罗马法学中的保守主义》《西方对罗马法的承袭》。他的主要观点是:解释法及其形成方式就构成了法律社会学理论。《法的定义与基本构成》从社会学角度阐述了法律起源与法律本质问题,分析法产生的原因与发展、本质,以及法在社会中的价值等法学理论重要问题。这在当代俄罗斯依然是研究相关法哲学问题的重要理论基础。
6、尼古拉·米哈依洛维奇·科尔库诺夫
科尔库诺夫(Николай Михайлович Коркунов,1853—1904),俄国国家法领域的著名学者,法律实证主义的拥护者,具有资产阶级自由主义倾向的社会学家
主要思想:他将法律理解成维护利益的手段。为了保障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每个个体都必须明确自身自由的界限。根据法律规定自由的范围并达到社会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对此就要建立法律秩序。法律是合理观念的最好体现。为达到共同利益的道德规则反映了这种观念,因此它们带有多面的、强制性的特征。
法律表现为评定利益的标准,并与其重要性程度相适应建立了等级。由国家制定并可以用强制力保障的规范就是法律。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仅仅存在形式上的区别。
国家的基本标志就是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国家权力和国家暴力。所有民众在政治平等和自由的基础上都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国家权力。法律和国家具有各自独立的起源。从国家权力被承认的那刻起,就出现了特有形态的法律: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就是绝对正确的法律。对于法律和国家而言,民众的心理状态具有重要意义,他们的感觉与国家权力相关联。
代表作:《俄罗斯国家法》《法学总论》《命令与法律》《法律百科》《法律科学与自然科学》《法律的科学研究》《国家与自由》《法哲学史》。
7、加布里埃里·费利克索维奇·舍尔舍涅维奇
舍尔舍涅维奇(Габриэль Феликсович Шершеневич,1863—1912),俄国法学家,国家法专家,哲学家,教育家
主要思想:实证主义、社会进化论和各心理方法是其学说的方法论基础。他认为,在“个人—社会”的关系体系中,国家和法占有重要位置。从历史逻辑出发,国家出现在法之前。最初产生的国家权力在保证外部安全的基础上逐渐扩展到内部治理,对此就需要区分专门的法律类别。
他认为,法是法规和国家要求。根据法律在刑罚的恐吓面前表现出的恐惧揭示了,法律行为的所有动机按其自身内容来说都是一种人的利己主义。法律总是统治利益的反映,是防止权力利己主义和权力依附者利己主义的总和。国家不受法律的束缚,而是凌驾在法律之上。国家是强力,而非法律。
他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制情感会更深地渗入人的内心,而服从法律则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特征。
代表作:《法制情感》《君主立宪制》《法哲学史》《社会学》《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法学总论》《法哲学史简明教程》。
8、列夫·约瑟夫维奇·彼得拉日茨基
列夫·约瑟夫维奇·彼得拉日茨基(Лев Иосифович Петражицкий,1867—1931)是波兰裔俄国法学家,是俄国心理学法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其主要著作有《法哲学论文集》《法和道德研究导论》。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律现象是由独特的心理活动构成的,而这些集中体现在《与道德学说相联系的国家与法的理论》一书中,此书也是其主要观点的集大成。对我们了解近代俄国法哲学发展、学说史有很大助益。
9、巴维尔·伊万诺维奇·诺夫戈罗采夫
诺夫戈罗采夫(Павел Иванович Новгородцев,1866—1924),俄国法学家、哲学家、
社会活动家,社会学家,被认为是俄罗斯“复兴自然法”学派的领袖
主要思想:他认为道德是自然法的真正基础。历史主义仅仅是用臆断的方式破除了自然法的观念。自然法并不能在历史变革的语境中进行阐释,而是要在永恒的、具有道德本质和绝对价值的人权语境下阐释。他认为道德规范应在国家之上,而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它表现为限制国家活动的原则。人类应有的生存权应该由国家予以保障,从而形成社会国家。将社会公众理想理解为具有道德要求意义的永久使命是法律意识危机的正面结果。
代表作:《法律人的历史、它的起源和沿革》《现代法哲学的使命》《法律总论教程》《现代法律意识的危机》《生活中的法律》《古代与新世界的政治理想》。
10、伊万·亚历山大洛维奇·伊林
伊万·亚历山大洛维奇·伊林(Иван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Ильин,1883—1954),莫斯科大学法学教授,俄罗斯“白银时代”著名法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政论家,曾担任莫斯科法学理事会成员、莫斯科心理学会主席。著有《法与力的概念》《19世纪德国纯理法哲学的危机》《黑格尔哲学:关于上帝与人的具体性的学说》《我们的任务:俄罗斯的历史命运与未来》《宗教改革的途径》《哲学的宗教意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等。有关黑格尔哲学的研究奠定了他在俄国哲学界的地位,同时,他也是将黑格尔哲学运用到法学理论中的重要代表人物。其代表作为《法律意识的实质》(中译本为徐晓晴教授翻译,2005年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这本书中,作者从黑格尔哲学的视角出发对法律意识这一命题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和讨论,提出了规范法律意识的学说,认为这是国家组织和它所保护的精神文化的首要基础。这本书凝聚了伊林毕生的心血,使之跻身于俄国历史上的著名的法学家之列。
作者简介
王海军,法学博士,执教于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研究领域为俄罗斯法制史,尤其是专注于《罗斯法典》和俄罗斯司法制度史研究。著有:《罗斯法典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古代俄罗斯民商法研究——以<罗斯法典>时代为考察中心》(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