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修正草案限制总统权力

作者/编者:杨国华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
创作年代:不详
出处/来源:
学科分类:国际经济法学
文献语种:

摘要

2018年6月6日,以美国参议员Bob Corker(R-Tenn)为首的12名参议员提交立法草案,欲限制总统232条之下的权力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贸易战 232调查 232 钢铁 关税 贸易扩张法 国会

正文

(一)概要

201866日,以美国参议员Bob CorkerR-Tenn)为首的12名参议员提交立法草案,要求总统所有根据第232条国家安全利益调整进口的措施(包括过去两年内已经采取的行动),需要提交国会并获得国会同意,提交后60天内国会将进行快速审议,保证措施能够得到充分辩论以及投票。

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Corker认为:“确保国际贸易体系公平对待美国工人、公司和消费者固然重要,但不幸的是,政府正在滥用国会授予总统232节的权力,用国家安全作为本质是经济问题的正当事由,不仅损害了我们想要帮助的对象,也损害了与我们盟友的关系,还可能招致竞争对手的报复。如果总统真的相信援引第232节是必要的,为了保护美国免于真正的威胁,他应该向国会和美国人民提出此案,并为确保国会的批准而努力。”

现行232节(19 U.S.C.A. § 1862)第(f)款规定了国会否决总统对石油石化产品进口的调整措施以及否决决议,该条规定是国会对于总统调整石油进口的否决权规定,与历史上多次对石油发起232调查并实施措施有关系,但是国会从未否决过总统对于232调查决定采取的措施,历史上曾有议员、州长与公司因不满共同起诉232措施的先例,但是最高法院确认了国会对于总统广泛的授权,并表现出对总统采取其认为必要的各种措施,包括数量限制和金钱措施的遵从。[1]如果该草案得到通过,将是232节自从在1955年《贸易协定延长法》(Trade Agreements Extension Act of 1955)国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总统后,首次回收该权利。

草案要求总统在作出决定后15天内向国会提交决定,将原本(f)款规定的国会的事后否决权变为了事前同意权,该决定在国会需要以联合决议案(Joint Resolution)的形式进行通过。此外,该草案也意识到了232措施的急迫性,在每一委员会处理与进行辩论的时间都进行严格的规定,对可能导致议案推迟的动议进行了诸多限制。该修改草案有溯及力,要求特朗普在过去两年内实施的232条款在15天内向国会汇报,而对关税的修改则自该草案通过起恢复到未修改状态,受影响货物将进行进口清算。


(二)链接

1. 修改232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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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 现行232节:19 U.S.C.A. §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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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610日初稿)



[1] Fed. Energy Admin. v. Algonquin SNG, Inc., 426 U.S. 548, 96 S. Ct. 2295, 49 L. Ed. 2d 49 (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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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附件说明: 附件1 - 此文献正文; 附件2 - 修改232节的草案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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