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降低关税
1. 2017年11月消费品降低进口关税
2017年11月24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此次降税商品主要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三大领域:
一是适应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降低了化妆品、美发用品、口腔护理产品、化妆工具、部分箱包、部分服装和部分鞋靴的进口关税。
二是针对生活方式转变和消费水平升级,降低食品、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的进口关税。
三是发展健康消费,着重提高妇幼老弱等特定群体的生活质量,改善国民福利,降低了药品、部分保健品、牙齿固定件、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婴童车等产品的进口关税。
2. 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能源等降低进出口关税
2017年12月12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为继续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自2018年1月1日起对948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降低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平板探测器、多臂机或提花机、动力电池正极材料、先进医药原料、椰糠等商品的进口关税;并适当扩大汽车进口模具暂定税率的适用范围。将取消钢材、绿泥石等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三元复合肥、磷灰石、煤焦油、木片、硅铬铁、钢坯等产品的出口关税。自2018年7月1日起,对碎米实施10%的最惠国税率等。本次调整还涉及关税配额税率。
3. 药品降低进口关税
2018年4月23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取消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
4. 汽车降低进口关税
2018年5月22日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共178个税号,汽车零部件共97个税号的关税。降税后,我国汽车进口关税税率已比同处于发展中的国家平均水平低。以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横向比较看,我国关税税率为15%,欧盟为9.8%、韩国为8%、印度为60%、巴西为35%。
5. 2018年5月日用消费品降低进口关税
2018年5月31日,关税税则委员发布《税委会公告〔2018〕4号》,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7%降为6.9%,平均降幅55.9%。
此次降税商品涵盖人民日常生活直接需要的各类消费品,惠及方方面面:
一是服装鞋帽、家居百货、文体用品类,涉及894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
二是家用电器类,涉及98个税目,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
三是食品饮料类,涉及387个税目,平均税率由15.2%降至6.9%。
四是日化用品和医药健康类,涉及70个税目,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二) 取消投资限制
1. 金融改革
4月11日,易纲在博鳌发布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以下金融领域的开放措施将在未来几个月内落实:
1) 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内外资一视同仁;允许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
2) 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人身险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放宽至51%,三年后不再设限;
3) 不再要求合资证券公司境内股东至少有一家是证券公司;
4) 为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从5月1日起把互联互通每日额度扩大四倍,即沪股通及深股通每日额度从130亿调整为520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每日额度从105亿调整为420亿元人民币;
5)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来华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和保险公估业务。
6) 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机构一致。
在今年年底以前,我们还将推出以下措施:
7) 鼓励在信托、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等银行业金融领域引入外资;
8) 对商业银行新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设上限;
9) 大幅度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
10) 不再对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单独设限,内外资一致。
11) 全面取消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前需开设2年代表处要求。
以上开放措施正逐步落实:
对于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8年6月8日,银保监会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对其进入实行国民待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对于外资银行业务范围,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扩大外资银行业务范围。此外,《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还提及全面取消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业务需满足开业1年的等待期要求,允许外国银行分行从事“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业务,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单笔人民币定期零售存款的门槛至50万元。
此外,2018年3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明确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也意味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正式放开。
对于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在征求意见后于4月28日正式颁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将所有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应当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即承诺的内容。删去了《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境内股东应有1名是内资证券公司的要求。此外,取消业务范围限制,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但初始业务范围需与控股股东或者第一大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匹配。颁布仅半个月,已有三家外资证券公司迅速做出反应(瑞银证券、野村控股株式会社、J.P. Morgan Broking (Hong Kong) Limited)
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
对于基金公司,证监会答记者问时表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或者拥有权益的比例,累计(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不得超过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所做的承诺。不涉及对现有规则的修改。
对于期货公司,2018年5月4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起草说明部分提及了中国的承诺。
对于人身保险公司,2018年5月30日银保监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外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
对于保险经纪公司,4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的通知》,放开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与中资一致。
其余项目在《银保监会加快落实银行业和保险业对外开放举措》中列明,将会逐步落实。
2. 汽车行业取消外资限制
2018年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汽车行业将分类型实行过渡期开放,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同时取消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通过5年过渡期,汽车行业将全部取消限制。又如,船舶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设计、制造、修理各环节。再如,飞机制造行业2018年将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包括干线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直升机、无人机、浮空器等各类型。
3. 投资负面清单
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于6月28日和30日发布了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新的负面清单将包括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两个负面清单,全国版负面清单共48条,自贸区负面清单45条。领域上,除了包括已经宣布的金融、汽车领域开放举措之外,还将在能源、资源、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商贸流通、专业服务等领域取消或者放宽外资的限制。同时,新的负面清单还将通过给予相关行业一定时间过渡期的方式,列明未来几年的开放举措。
2018年全国版负面清单:
2018年自贸区版负面清单
(2018年6月21日初稿,6月30日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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